一瓶生產日期存在爭議的飲料,消費者飲用后自述腹痛,遂向廠方索賠一萬元的賠償金。但由于證據不足,最終消費者的天價索賠被駁回。
“我喝的飲料是過期的,喝了之后腹痛難受,請你們幫忙主持公道。”4月7日,新洲區消費者王華(化名)向武漢市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他在街道吉祥副食店購買娃哈哈“非常檸檬”2.5升飲料一瓶,發現生產日期竟然是2006年的,因為“過期”可能導致變質,自己飲用時“受傷”,要求工商部門查處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并幫其索賠經濟損失。
投訴轉至潘塘工商所后,工商人員仔細查看了王華投訴的飲料瓶,上面顯示,生產日期為2006年11月23日,但2006的6字略有模糊,好象是8字掉了一點,看起來是個6字。
4月8日,執法人員對吉祥副食店進行檢查,該店謝老板感到蹊蹺,他告知,這批貨是今年1月購進的,沒有人反映有問題,并出示了進貨單據。由于該店此批飲料已經銷完,經與附近超市同種飲料進行比對,發現生產日期應為2008年11月23日。
但王華堅稱飲料肯定是2006年生產的,要求副食店和廠家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賠償醫療、誤工、營養及精神損害等費用1萬元。
工商人員認為,巨額索賠需要相關證據鏈,醫療、營養及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有醫療機構的診斷報告和損害鑒定。在無明確證據情況下,王華先生的天價索賠無法支持,予以駁回。
生產廠家武漢售后部派人調查發現,確是8字掉了一點,是因打印生產日期后,噴墨未干時即操作包裝程序偶然擦掉的,與飲料質量無關。他們承認工作有誤,并向王華賠禮道歉,補償價值45元飲料一箱。王華對此表示接受。(記者 孫厚光 實習生 徐娟 通訊員 張遠帆)
“我喝的飲料是過期的,喝了之后腹痛難受,請你們幫忙主持公道。”4月7日,新洲區消費者王華(化名)向武漢市12315指揮中心投訴稱,他在街道吉祥副食店購買娃哈哈“非常檸檬”2.5升飲料一瓶,發現生產日期竟然是2006年的,因為“過期”可能導致變質,自己飲用時“受傷”,要求工商部門查處銷售過期食品行為并幫其索賠經濟損失。
投訴轉至潘塘工商所后,工商人員仔細查看了王華投訴的飲料瓶,上面顯示,生產日期為2006年11月23日,但2006的6字略有模糊,好象是8字掉了一點,看起來是個6字。
4月8日,執法人員對吉祥副食店進行檢查,該店謝老板感到蹊蹺,他告知,這批貨是今年1月購進的,沒有人反映有問題,并出示了進貨單據。由于該店此批飲料已經銷完,經與附近超市同種飲料進行比對,發現生產日期應為2008年11月23日。
但王華堅稱飲料肯定是2006年生產的,要求副食店和廠家以欺詐消費者為由,賠償醫療、誤工、營養及精神損害等費用1萬元。
工商人員認為,巨額索賠需要相關證據鏈,醫療、營養及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有醫療機構的診斷報告和損害鑒定。在無明確證據情況下,王華先生的天價索賠無法支持,予以駁回。
生產廠家武漢售后部派人調查發現,確是8字掉了一點,是因打印生產日期后,噴墨未干時即操作包裝程序偶然擦掉的,與飲料質量無關。他們承認工作有誤,并向王華賠禮道歉,補償價值45元飲料一箱。王華對此表示接受。(記者 孫厚光 實習生 徐娟 通訊員 張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