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工商部門發現轉塘農貿市場96-98號攤位的經營者朱某存有大量假西湖味精,在經營者的倉庫里,450公斤假西湖味精被執法人員當場暫扣。
執法人員根據舉報者提供的線索,對轉塘農貿市場96-98號攤位進行了檢查。96-98號攤位經營的是雜貨,現場執法人員和“西湖味精”打假人員發現,攤主賣的都是真的西湖味精。
難道舉報者的消息不可靠?既然攤位上沒有,那么經營者的倉庫中會不會有呢?為進一步查清,執法人員要求朱某協助對其倉庫進行檢查。在位于轉塘新村94號一間朱某租來當倉庫的房間里,執法人員發現了標有“西湖味精”字樣的10公斤裝味精共45袋,袋里分4小包包裝。朱某拿不出西湖味精的發票。原來,前一天,一輛卡車經過農貿市場時,朱某正好經過,發現卡車上裝滿了10公斤裝的“西湖味精”。
“多少一袋?”朱某隨便問了一句。“103元。”司機回答。103元,比西湖味精公司生產的要便宜2元!為了便宜這2塊錢,朱某也沒問這些味精是否正品,就一下子批了45袋。卡車揚長而去。
執法人員當場將450公斤假西湖味精暫扣,西湖味精打假人員經過初步調查認定,這批味精雖然不是假味精,但絕不是西湖味精。工商執法人員介紹,這批2.5公斤的小包裝味精一般是銷售到賓館、飯店等地,關于賣味精的卡車是哪里來的、味精生產源頭在哪里,目前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如果那輛卡車一直再賣的話,這批假冒味精已經流入了市場。”朱某表示,下次卡車再來的時候,他會協助工商調查卡車的來歷。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商執法人員提醒零售商,賣假冒偽劣商品一旦被查處,將根據情節予以罰款,朱某為了2塊錢的便宜賣假貨實在不值得。
為此,西湖味精打假人員毛一鳴介紹,假的西湖味精塑料外包裝一般會偏紅色;消費者盡量選擇在正規的大超市里購買味精;不要貪圖便宜,西湖味精的零售價相差不大,特別便宜的很有可能是假貨;西湖味精包裝袋下方的封口處印有清晰的生產日期和注冊商標,假的一般比較模糊或者根本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