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同事喝酒小聚,席間相互勸酒漸漸喝多,沒想到有人竟因此喪命。事后,參與者都不愿承認勸酒擔責,家屬無奈之下把他們一起告上法庭。14日,德州市慶云縣法院對這起因聚會勸酒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進行了調解,7名參與飲酒者分別賠償死者親屬3100元,共計2.17萬元。
據了解,死者馬某與張某等7人均系慶云縣某小學教師。2008年12月4日晚上,他們相約在一起聚會飲酒到深夜。酒后,張某陪馬某一起回到學校宿舍,一進門馬某便躺在床上昏昏欲睡。“你感覺怎么樣?沒事吧?”張某關心地問。馬某吐著酒氣說:“沒事!”于是,張某便到別的房間去看電視了。
當張某再回到宿舍時,卻發現馬某已不省人事,而且床上、地上滿是嘔吐物。張某撥打120后,趕來的醫護人員對馬某進行了診斷,發現馬某系嘔吐物吸入氣管窒息昏迷,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馬某的妻子系下崗職工,并且還有老人需要贍養,孩子也正在上學,因而生活十分困難。事件發生后,雖然家屬找到幾位參與飲酒者多次協商,但沒有人愿意承認自己勸酒,也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死者的妻子和女兒一紙訴狀將張某等7人告上了法庭。
在每人愿意承認勸酒的情況下,死者家屬請求判令7名飲酒參與者一起承擔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各項損失。
慶云法院認為,馬某死亡起因于與7名被告一起飲酒,且在相互勸讓過程中讓馬某飲酒過度醉酒,此后各被告又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照顧義務,導致馬某因嘔吐物吸入氣管窒息死亡,故7名被告方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且由7名被告均等負擔。
法院還認為,死者馬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預料到飲酒過度會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可能發生的危險,但其放任且喝酒致嘔吐程度,因此馬某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最后,在各方當事人曉法明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前述調解協議。 (李文鵬 鄭春筍 劉志華)
據了解,死者馬某與張某等7人均系慶云縣某小學教師。2008年12月4日晚上,他們相約在一起聚會飲酒到深夜。酒后,張某陪馬某一起回到學校宿舍,一進門馬某便躺在床上昏昏欲睡。“你感覺怎么樣?沒事吧?”張某關心地問。馬某吐著酒氣說:“沒事!”于是,張某便到別的房間去看電視了。
當張某再回到宿舍時,卻發現馬某已不省人事,而且床上、地上滿是嘔吐物。張某撥打120后,趕來的醫護人員對馬某進行了診斷,發現馬某系嘔吐物吸入氣管窒息昏迷,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馬某的妻子系下崗職工,并且還有老人需要贍養,孩子也正在上學,因而生活十分困難。事件發生后,雖然家屬找到幾位參與飲酒者多次協商,但沒有人愿意承認自己勸酒,也不愿意承擔賠償責任。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死者的妻子和女兒一紙訴狀將張某等7人告上了法庭。
在每人愿意承認勸酒的情況下,死者家屬請求判令7名飲酒參與者一起承擔責任,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各項損失。
慶云法院認為,馬某死亡起因于與7名被告一起飲酒,且在相互勸讓過程中讓馬某飲酒過度醉酒,此后各被告又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照顧義務,導致馬某因嘔吐物吸入氣管窒息死亡,故7名被告方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且由7名被告均等負擔。
法院還認為,死者馬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預料到飲酒過度會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可能發生的危險,但其放任且喝酒致嘔吐程度,因此馬某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最后,在各方當事人曉法明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前述調解協議。 (李文鵬 鄭春筍 劉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