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辛先生給兩歲的女兒買了幾瓶酸奶,“剛喝了兩瓶 ,俺女兒就開始吐,吃啥吐啥,還一個勁哭,我趕緊送到兒童醫院,醫生說是胃痙攣。”辛先生委屈地說,“看著女兒受罪,我們也不好受,老婆在家一個勁叨叨我,說不該給女兒亂買東西。后來我聯系廠家在青島的代理,代理商讓我到醫院開證明,但是醫院不給開,你說我們消費者維權咋就這么難!”
辛先生:剛喝兩瓶就吐
3月29日中午,記者見到了辛先生,“我都三十多了,孩子兩歲了。”辛先生說,“昨天上午 ,我花六塊錢在湖光山色旁邊的一家超市給女兒買了四瓶娃哈哈爽歪歪酸奶。喝了一瓶還沒事,喝第二瓶的時候就開始嘔吐,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坐車暈車,但是到家之后 ,還是沒見好,接著又把肚里吃的東西都吐完了。到了下午兩點多,我看情況不妙 ,趕緊開車帶她去兒童醫院檢查。后來醫生說是胃痙攣,跟飲食有關系,醫生給打了一針止吐的針,讓回家休養幾天,說不能吃固體的食物,可以喝點流質食物,讓她自己慢慢好起來。昨天我們就喂她喝了點奶,今天早晨吃了點稀飯,比昨天是輕多了,但還是吐。”說完,辛先生把醫院里的病歷拿了出來,給記者看。記者在病歷上看到這樣寫著:“嘔吐6小時,今上午喝爽歪歪后開始嘔吐,6次。孩子做了腸道B超、血常規檢查,打了一針愛茂爾肌肉注射。”醫生給出的建議是合理飲食,吃流質食物,有待觀察,隨時就診。最后嘔吐原因為再查,并沒有寫明原因。
廠家:必須要出具證明
“今天上午,我氣不過 ,看到瓶子上有他們的售后服務電話,就打了過去,后來他們幫我聯系了青島的辦事處張先生,張先生說,要處理,必須要出具醫院的證明,證明孩子的嘔吐跟喝了他們的酸奶有關。我就打電話問醫院里的朋友怎么開證明,朋友說這個證明醫院肯定是不給開的。”
下午3點20分左右,記者電話聯系了張先生,他說,“我已經見過當事人,但是不能斷定孩子嘔吐就是因為喝了我們公司的酸奶,如果當事人一定要追究我們公司的責任,這就要求他到醫院去做常規檢查,讓醫生出示證明,說孩子是因為喝了娃哈哈酸奶才引起的嘔吐,那么我們公司將完全負責。”
質檢所:雙方出面來檢測
讓辛先生頭痛的是醫院里不給出具證明,那自己該到哪做鑒定?
下午,記者聯系了青島市兒童醫院,醫務科的李先生告訴記者:“這個證明我們是不能出具的,我們只能是患者過來,看看是得了什么病,但至于是什么引起的,我們不能作出鑒定,而且醫院也沒有這個資格。他可以到食品衛生部門進行鑒定,看看他買的產品是不是有質量問題。”事后,記者聯系了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工作人員說:“如果懷疑產品質量有問題,最好由消費者和廠家出面,拿著產品的企業標準來我們質檢所檢測,如果廠家不配合的話,消費者可以聯系消協,由消協出具書面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