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樂福購買到了過期奶粉,拿著購物小票和奶粉回去找,家樂福卻拒絕承認奶粉是在店內購買的,投訴到工商部門也沒能解決,無奈之下,高女士致電96123投訴。昨天,記者在高女士提到的家樂福青年店,也買到了一袋過期奶粉,不過記者隨后被告知,這樣的證據依然不足以說明家樂福銷售了過期奶粉。
經過:
買到過期奶粉投訴無果
高女士告訴記者說:“我是在2011年1月25日,在家樂福青年店購買了3袋雀巢中老年奶粉,當時沒注意,回到家喝才發現,奶粉已經成塊了。看了下日期,才發現3袋雀巢奶粉生產日期是2009年10月14日,保質期到2011年1月13日,原來奶粉已經過期了!”
高女士和家人隨即找到家樂福青年店。“他們說,商品出了銷售區域,就是有小票也不能說明產品是他們的了,拒絕退換。我當時就到商場里,又找到了兩袋生產日期是2009年9月28日,保質期為2010年12月28日的奶粉。我沒出超市就直接去了家樂福客服中心,但是家樂福還是不承認他們銷售了過期奶粉。”
無奈之下,高女士又前往沈河區工商局進行投訴。高女士說:“當時是沈河區工商分局食品科一位姓賈的科長接待的,可是家樂福的負責人到了工商局之后,承認購物小票是家樂福的,可是奶粉不是他們銷售的。”
高女士說:“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上家樂福的表現讓人難以接受,作為一個這么大的企業,你可以不必擔心失去一個或幾個顧客,不過如果一個企業沒有了起碼的良心,早晚會自食其果。”
調查:
家樂福仍在售過期奶粉
為了證實高女士遭遇的真實性,昨天下午,記者前往家樂福青年店,查看是否有過期奶粉在銷售。
在奶粉貨柜區,記者果然發現了與高女士所說一樣的過期奶粉。這是一袋雀巢中老年奶粉,包裝上顯示的生產日期為2009年10月14日,保質期/(此日期前最佳)為2011年1月13日。
為了確認保質期/(此日期前最佳)是否就是保質期,記者查閱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通則》明確指出:“……之前食用最佳”的字樣,是保質期的標示方式之一。也就是說保質期/(此日期前最佳)的字樣實際就是指保質期,再引申說明一下,就是說這袋奶粉確實是過期奶粉。
在被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之后半個多月,被投訴的過期奶粉依然在家樂福超市內堂而皇之地銷售,這到底該如何解釋?
記者隨后前往家樂福青年店客服中心,前臺一位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來意后,用內線電話請示了相關負責人后,告訴記者一部電話:“你打這部電話吧,這是我們負責媒體宣傳的,姓王,這個問題他才能回答你。”
記者隨后多次撥打該王姓工作人員的座機及手機,卻始終無人接聽。
咨詢:
在工商部門遭遇“證據說”
記者隨后聯系上了沈河區工商分局食品科賈科長,賈科長告訴記者,高女士投訴的情況當時確實是他接待的。賈科長說:“工商有兩個職能,一個是調節職能,可是出了這種情況,家樂福拒絕賠付,我們也沒有辦法,消費者只能走法律途徑解決。再有一個就是行政處罰職能,不過家樂福是否銷售了過期奶粉現在還不能確定,我們正在調查過程中。”
記者隨即將當天下午在家樂福購買到過期奶粉的事情告訴了賈科長,賈科長告訴記者說:“出了這種情況,消費者最好是在現場就打電話給我們,我們到了現場看見商品在貨架上,那處理他沒問題。商品只要出了收銀臺,他就有一種很不情愿的態度,就是不承認商品是他銷售的。工商部門沒有特別充分的證據,也不好處罰他。”
“從家樂福進貨渠道上是否能查出來呢?”記者問。
“我們以前也接到過類似的投訴,也去家樂福查過,問題是他們進貨臺帳上只記錄了進貨的數量,沒有進貨的批次和生產日期。”賈科長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