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質監局稽查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貴州冶城物流有限公司承運的白酒產品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茅臺酒"及其系列酒的承運業務。一查單據,53度500 ml/瓶的"飛天茅臺酒"有5件(12瓶/件),53度500 ml/瓶的"茅臺內供酒"職工專用酒有72件(12瓶/件),53度500 ml/瓶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有20件(12瓶/件),共計1164瓶,準備發往江蘇南通和江陰等地。
經仔細查看,質監執法人員發現查獲的這幾種酒涉嫌傍品牌、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產品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對這批酒進行了扣押。
根據《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扣押(暫扣)物品管理辦法》規定,該局將對上述物品的所有人予以公告,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內,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應到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接受調查,如逾期未接受調查的,上述物品將按無主物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