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不足10元錢的豬頭肉,卻用了3個包裝盒。昨天(5日),經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永順工商所調解,該超市向消費者道歉。
趙女士在位于通州西門的一家超市內購買了一盒豬頭肉。回家后,她發現這盒豬頭肉一層套一層地使用了3個包裝盒。因超市稱重時把包裝盒一起稱,趙女士向通州工商分局永順工商所投訴。
工商人員將帶包裝和不帶包裝的熟食分別進行稱重,結果顯示,二者相差0.2至0.3元。超市稱,只用一層包裝,盒子特別容易變形,“為了使熟食包裝出來好看,就多套了兩個包裝盒。”他們還稱,其他超市也這么做。
工商部門當場責令商家予以改正,并指出,雖然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但超市應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并讓消費者選擇是否“如此包裝”。經調解,超市值班經理代表超市鄭重向趙女士道歉,并承諾賠償趙女士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