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期3個月,工商現場查處,超市自愿10倍賠償消費者。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禁止經營的,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百佳購物廣場成都富臨店居然將保質期已經過去3個月的食品擺在超市食品專區貨架上公開銷售。
昨(20)日,接到消費者靳女士的投訴后,成華工商局望平工商所現場查封了該超市貨架上的同類食品,立即將這些過期食品下柜,超市自愿10倍賠償消費者。
投訴:沙琪瑪有臭味
靳女士向望平工商所投訴稱,7月18日晚8點在二號橋旁的百佳超市富臨店4樓食品專區花7元錢購買了一袋小包裝的超軟質沙琪瑪,生產廠家是武侯區新華食品廠。
7月19日晚在家中打開后給3歲多的兒子吃,兒子剛咬了一口后,立即吐了出來,連聲說:“媽媽,這是臭的,沒法吃。”靳女士馬上拿過沙琪瑪一聞,發現沙琪瑪散發出霉臭味,很讓人惡心。靳女士馬上找來這袋沙琪瑪的包裝看,才發現上面的生產日期是2006年6月16日,包裝上寫的保質期是10個月。
長期在這家超市買東西的靳女士很震驚:真想不到,這樣的大超市也會賣過期食品。
調查:還有5袋過期
昨日上午,靳女士帶著這袋過期的沙琪瑪和當天購買商品的收銀條,將這一情況向望平工商所投訴。
望平工商所立即派出3名工商執法人員到百佳超市富臨店4樓食品專區現場查看,在貨柜上發現了5袋同樣過期的超軟質沙琪瑪,當即責令商家立即將這些過期食品下柜,并予以現場查扣。隨后,執法人員來到該超市行政部作了現場調查筆錄。超市方在調查筆錄上簽字蓋章,承認了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
超市:自愿10倍賠償
該超市行政部經理李紅貞當即表示,根據超市處理此類消費糾紛的內部規定,決定以原銷售食品的貨值金額10倍賠償消費者,在向消費者表示道歉后,超市方當即賠償消費者現金70元。沒有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的消費者對超市的這一處理方式表示接受。
在處理完消費者與商家的消費糾紛后,工商人員當即向該超市下達了詢問調查通知書,要求該超市下周一到望平工商所接受進一步的調查處理。李紅貞表示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調查并主動從內部管理上進行整改。
追問:僅僅是一時疏忽嗎?
百佳超市富臨店銷售過期食品這一問題,僅僅是一時疏忽嗎?至少商場方是這么解釋的。
記者了解到,從2005年以來,成都工商部門就在各大食品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大力推行《商品質量保障制度》和《消費糾紛處理制度》。要求食品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過期食品及時下柜等一系列的制度,并要求將這些制度在經營場所張貼上墻。可是,記者在該超市根本沒有看到,商場內部對商品質量控制明顯存在缺陷。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實處,不能實行,就變成了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