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源性食品的安全衛生已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政府機構、科研院所、屠宰生產加工企業以及流通領域等紛紛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建立HACCP體系是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其中,獸藥殘留危害是主要的顯著危害之一,也是HACCP體系中關鍵控制點之一。那么,什么是獸藥殘留,AHCCP體系中又如何控制獸藥殘留呢?
獸藥殘留指給動物使用獸藥(包括獸藥添加劑)后,蓄積或貯存在動物體內的藥物原形或代謝產物。人們吃動物源性食品(比如豬肉、牛奶等)時,殘留在動物體內的獸藥就可以進入人體,從而給人體造成危害。近年來,隨著養殖業的大力發展,各種獸藥、飼料添加劑的大量使用,我國獸藥殘留的問題日益突出。
規范用藥是防止動物源性食品藥物殘留超標,提高動物源性食品安全衛生質量和國際競爭力,跨越“綠色貿易壁壘”和預防醫療事故發生的最根本的措施。
一、嚴格執行國家獸藥法規
近幾年,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典》、《獸藥規范》、《獸藥質量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等法律法規。農業部最近頒布了《無公害食品——豬肉》新標準和《無公害食品——生豬飼養獸藥使用準則》,明令禁止使用21類40余種獸藥及化合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公告。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犯罪活動,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把規范用藥納入法制軌道,有法可依,養殖者、消費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二、把好獸藥質量關
幾年來,某些獸藥生產廠家、經銷商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見利忘義,置國家法律和人民健康于不顧,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獸藥和藥物添加劑,而有的養殖場貪圖便宜,購買使用將近過期或已過期失效的藥物,貽誤防治,造成很大損失。因此,凡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所用獸藥必須符合上述國家獸藥質量的相關規定,所用獸藥必須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或者具有《進口獸藥許可證》的供應商。所用獸藥的標簽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禁止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骨骼肌松弛藥,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和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三、因畜制宜,合理用藥
家畜有種類、體重、年齡、強弱、公母之別,病情有輕重緩急之分和不同的用藥方法,因此,在給家畜防治疾病時,必須堅持因畜制宜、合理用藥的原則。一方面不同種類的畜禽其解剖結構、生理機能和生化反應不同,對藥物的敏感程度存在差異;另一方面,老年、幼齡、體弱畜或母畜對藥物的敏感性比成年、強壯畜或公畜高些,用藥量應有所減少。
1.不同用藥方法藥劑量比例
口服為1;皮下或肌肉注射為1/3-1/2;靜脈注射為1/4-1/3;直腸給藥為1/2-2。
2.藥物計量單位
根據國家規定,一律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固體藥物用重量表示,以克為單位;液體藥物用容量表示,以毫升為單位;部分抗生素、維生素及抗毒素采用“國際單位”來表示;混飼、混飲藥物采用百萬分率來表示飼料或飲水中的藥物濃度。比如1000克飼料或1升水中含藥1毫克,或1噸飼料或水中含藥1克。
3.用藥劑量、間隔和次數
藥物產生治療作用所需的量叫劑量。藥物劑量的大小可以決定藥物與動物機體組織器官相互作用的濃度,在一定范圍內,劑量越大,藥物濃度越高,作用也越強;反之,劑量小,濃度低,作用小。大部分藥物都有一定范圍的安全限制,臨床上一般不用高限或低限,而采用中限給藥較為安全。目前不少畜禽場(戶)用藥量大多超過安全限制,輕者出現不良反應,重者藥殘超標甚至中毒死亡。應按藥物說明書規定的用量用法使用。鑒于某種藥物抗藥性較強,適當加大劑量也是允許的,但絕不能超過中毒量。畜禽場為做到準確用藥,應配有臺秤、天平等衡器,不能估摸著用藥。
給藥間隔時間的長短和次數根據藥物“半衰期”而定,給藥間隔時間長、次數少、藥漿濃度低,達不到預期治療效果;反之,常會引起不良反應或蓄積中毒。多數中藥每日1劑,大部分西藥每日1次-2次或2次-3次,某些長效藥物2日-3日或更長時間給藥1次。
4.對癥用藥,不可濫用
每一種藥物都有它的適應癥,目前,有些畜禽場(戶)自己看不懂,又下愿求教于人,不論什么病,大量濫用抗生素,造成抗藥性和藥物殘留。一般說瀉藥不適宜治療腹瀉,收斂固澀藥不適宜治療便秘。如果用錯了藥,不但造成浪費,還會造成藥害,嚴重時可危及患畜生命。要做到對癥下藥,必須首先要辨癥,這非一日之功。對拿不準的病癥,應請有經驗的獸醫會診,有條件的對病畜禽進行細菌診斷和藥敏試驗。
五、藥物的選擇
1.選用無抗藥性的藥物
抗生素、磺胺類藥物在治療畜禽疾病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被列入首選藥物。但由于長時間、大劑量使用,均已產生了較強的耐藥性,有的磺胺類藥物甚至用到接近中毒量,療效仍不理想。這些藥物殘留在畜禽產品中,人食用后也會產生程度不同的耐藥性,給人體健康帶來一定的危害。
2.療效好
為了盡快治好病畜,應選擇療效較好的特效藥物。如幼畜禽黃、白痢,可選用黃連素等。
3.毒副作用小
有的藥物療效雖好,但毒副作用大,不宜使用。如呋喃唑酮(痢特靈)治療腹瀉、痢疾療效都較好,但毒副作用大。再如氯霉素、慶大霉素也為治療上述疾病的良藥,但前者因有致癌作用,已被禁用;后者休藥期較長(35天),也較少用。
4.選擇一藥多用的藥物
目前有不少畜禽疾病非單一存在而多為混合感染,應選用一藥多治的藥物。如當前農村流行的豬弓形體和附紅細胞體混合感染,選用血蟲凈療效較好。
六、遵守藥物的半衰期和休藥期制度
1.藥物的半衰期
半衰期通常是指血漿半衰期,就是藥物的血(漿)濃度下降一半的時間。它反映藥物在體內消除的速度。為維持比較穩定的有效血(漿)濃度,對病畜給藥的間隔時間不宜超過藥物半衰期。但有些藥物排泄較慢,如連續使用,間隔時間短,會造成藥物在體內的殘留越來越多而出現藥物蓄積中毒。給藥間隔時間也不宜短于藥物半衰期。比如某種藥物的半衰期為12小時,其在體內產生療效所需劑量是50毫克,首次可給藥100毫克,而后每隔12小時服50毫克,藥效既不會“脫節”,又不會產生蓄積中毒。
2.休藥期
指動物從停止給藥到許可屠宰或它們的乳、蛋等產品許可上市的間隔時間。在正常情況下,藥物的大部分經過轉化并排出體外,但仍有少量在動物體內轉化不完全或排泄不充分,在體內貯存殘留,即所謂“藥殘”。認真執行休藥期制度是消除“藥殘”超標、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最基本的方法。某種藥物體藥期的長短是根據藥物進入動物體內吸收、分布、轉化、排泄與消除過程的快慢而定的。同一種藥物用法不同,休藥期長短不同,如鹽酸左旋咪唑,按豬每千克體重用藥7.5毫克,一次口服,休藥期只有3天,而皮下或肌肉注射,體重、藥量均與口服量相同,而休藥期則長達28天。休藥期的長短還與用藥量大小有很大關系。如用敵百蟲給羊驅蟲,殘留物完全排除時間測定結果為:按單每千克體重用藥50毫克需6天;100毫克需9天-10天;200毫克需15天-16天;300毫克需21天-22天。
七、大力推廣利用中草藥
中草藥具有無藥物殘留、無激素、無耐藥性、藥源廣、就地取材、價格低廉、療效穩定、毒副作用小等優點,是生產無公害動物源性食品的重要生產資料。中草藥不僅能抗菌、消炎、抗病毒、驅殺害生蟲,還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的抗藥性越來越強、耐藥菌株日益增多的情況下,開發利用中草藥防治畜禽疾病顯得非常重要,其劑型越來越多,用途也越來越廣泛,不僅有煎、丸、散、膏、丹,且廣泛用于防治畜離疾病、促進動物生長的預混料中藥添加劑使用方便、效果好,深受養殖場(戶)的歡迎。
八、正確使用獸醫生物藥品
獸醫生物藥品是根據獸醫免疫學原理,利用微生物、動物血液、組織制成的一種特殊藥品。包括供預防傳染病發生的疫苗、菌苗、類毒素;供治療或緊急預防用的抗菌血清、抗毒素、噬菌體、干擾素和供診斷傳染病用的各種抗原、抗體診斷液等。使用上述藥品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藥瓶上必須有完整的瓶簽,并有廠名、批準文號、生產日期、失效日期、使用方法產、劑量、稀釋倍數。已稀釋的藥品當天必須用完,未用完的應當廢棄。用過的空瓶不得亂扔,消毒后另用。注苗后3日-5日內,要勤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2.死菌苗、血清、診斷液要在2℃—15℃環境下保存和運輸,避免凍結。活菌苗和弱毒疫苗在保存和運輸時不能超過1O℃,夏季應冷藏保存,避免日光照射。3.畜禽場(戶)應用生物藥品時,應按廠家的說明書使用,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劑量。臨用前要檢查藥瓶是否完整,藥瓶破損或藥液變質均不得使用。4.畜禽場發生傳染病時,應在獸醫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治療或緊急預防注射,其它畜禽不得注射同病疫(菌)苗,以免引起大批發病。 5.提高防疫密度和質量。有些已被污染的畜禽場年年防疫注射,年年仍然發病。主要原因:一是注射密度低,漏防的不補防礽會被感染;二是防疫質量差,疫苗注射劑量不準確,術部不消毒;三是疫苗失效,免疫過期;四是接種疫苗時,使用影響蛋白質合成和抗體產生的地塞米松等藥物
作者:喬華林,男,1971年10月出生,官方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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