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桿菌現有2種生物分型方法,根據所產毒素的抗原性差異,肉毒桿菌家族分為A、B、C、D、E、F、G七個亞型。根據生理學特征,可分為蛋白分解高株和非蛋白分解菌株。前者包括A型及某些B、F型肉毒桿菌;后者包括B型及部分E、F型肉毒桿菌,能引起人類疾病的有A、B、E、F型,其中以A、B型最為常見。
通常,肉毒桿菌在有氧環境中、低于4℃或pH<4.5條件下不生長。只有在厭氧、低鹽、偏酸的特殊條件下,才可生長繁殖并產生肉毒毒素。其中,具有蛋白分解功能的肉毒桿菌最適產毒培養溫度為37℃,不具有蛋白分解功能的菌株最適產毒培養溫度為30℃,甚至在3-4℃的低溫條件下也可產生肉毒毒素。
肉毒桿菌芽孢在自然界生命力極強,在干燥環境中可存活30年以上,沸水中可存活3-4h。對紫外線、乙醇和酚類化合物不敏感,甚至對輻射照射也有一定抵抗力。在180攝氏度下干熱5-15min,100攝氏度下濕熱5h,或高壓蒸汽121攝氏度、30min,才能殺死肉毒桿菌芽孢。此外,芽孢對加氯水、次氯酸鹽也非常敏感。
1.奶制品中通常含有的肉毒桿菌的概率會更高,尤其是新鮮擠壓的奶制品。
2.罐頭食品,比如肉醬罐頭、魚類罐頭、花生罐頭等,辣醬、豆瓣醬等罐頭食品中的肉毒桿菌含量也很高。
3.密封腌漬食物,隔氧狀態也讓肉毒桿菌的生存幾率增大,如自制香腸、自制腌肉。
4.生長在土壤中的食物。肉毒桿菌通常棲息在弱酸性土壤和灰塵中,且在土壤中,肉毒桿菌的存活率和繁殖能力更強。因此,直接生長在土壤中的食物如蔬菜容易肉毒桿菌污染。
罐頭殺菌一般分為低溫殺菌和高溫殺菌兩種。低溫殺菌為80-100℃,又稱常壓殺菌,時間10-30分鐘,適合于含酸量較高(pH值在4.6以下)的水果罐頭和部分蔬菜罐頭;高溫殺菌為105-121℃,又稱高壓殺菌,時間40-90分鐘,適合于含酸量較少(pH值在4.6以上)和非酸性的肉類、水產品及大部分蔬菜罐頭。在殺菌中熱傳導介質一般采用水和蒸汽兩種方式,而蒸汽的運用最普遍。
魚類罐頭企業若采用蒸汽高溫殺菌30分鐘以上,即可將肉毒桿菌毒素及芽孢殺死。
1.國際上對肉毒桿菌的管理
CAC在《延長貨架期的冷藏包裝食品衛生操作規范》(CAC/RCP 46-1999)中指出,對于減少氧氣包裝的且其貨架期長于10天的冷藏食品,應評估潛在的肉毒桿菌的風險,可考慮利用雙重或多重措施控制此菌,如加熱、降低pH等。
2.其他國家、地區的風險管理措施
控制肉毒桿菌污染的關鍵是通過生產加工工藝的設計和過程控制,避免芽孢的污染和繁殖,因此歐盟、美國、新加坡、澳門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均未對食品中的肉毒桿菌及其毒素作出限量規定,只對密閉發酵、罐頭類食品規定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
3.我國的相關規定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至今,我國雖未在食品的產品標準中進行肉毒桿菌及其毒素的限量規定,但對于密封、罐頭等可能存在肉毒桿菌污染風險的食品中提出的微生物要求均為“應符合商業無菌”。同時,在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方法(GB/T4789.26-2003),商業無菌的檢驗中也明確指出,如發現梭狀芽胞桿菌,應按照GB/T4789.12-2003(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檢驗)進行肉毒桿菌及肉毒毒素的檢驗。
肉毒桿菌的檢測難度較大,對實驗室的要求極高。與此同時,我國對肉毒桿菌菌株的管理要求一直十分嚴格,相關實驗室的資質往往需要經過多方的嚴格審批后才能落實。這樣一來,對實驗室設備、人員等條件要求高與資質審批難度大兩個硬性條件,導致我國肉毒桿菌檢測管理等相關實驗室的數量十分稀少。而相關單位要想使用肉毒桿菌菌株,或者對肉毒桿菌進行檢測,必須經過多方審批。因此,一般的實驗室難以獲得標準陽性對照菌株,再加上自身設備、人員等難以滿足實驗要求,從而無法對魚類罐頭食品的肉毒桿菌污染情況進行有效檢查。從而使得肉毒桿菌污染風險難以被徹底規避,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在罐頭食品的生產及檢測過程中,先進、合理的生產工藝往往能夠有效發揮其殺菌作用,從根本上避免肉毒桿菌污染。而肉毒桿菌污染檢測的成本極高,檢測難度極大。因此,在罐頭食品肉毒桿菌管理工作中,應將工作重心放在生產工藝的改進與完善上,同時配合健全的制度和更加合理、準確的檢測,充分規避罐頭食品肉毒桿菌污染風險。
來源:鄧宏玉《魚類罐頭食品中肉毒桿菌的污染風險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