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成分復雜,生產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管理方式千差萬別,對于食品安全和風險的管理要求高,但實施難度大。面對突發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風險事件,往往受制于檢驗方法的缺失或不完善,導致事件定性困難。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的立項和發布流程較長,不能及時發揮作用。所以針對以上困境,國家法律法規給出了完善的解決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在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作為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按照現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制定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無法檢驗的,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制定補充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用于對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2023年3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結發布了《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定》,對補充方法的立項、起草、審批及跟蹤評價做了詳細的規定。在后續的使用過程中將不斷完善和補充修訂,以適應和貼合實際檢驗需要。本文對截止目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進行了整理和分析,供各生產、檢驗和監督機構參照。
截止2023年10月,總局共發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87項,運行過程中,修改修訂2項,更新替代1項,實際現行86項。其中理化類參數80項,生物類參數6項。
86項補充方法標準涉及具體方法91項。從下圖中可以看出,采用的液相色譜和液相色譜-串聯質譜的方法居多,達到63項。其他方法類型較少,如氣相色譜-串聯質譜方法7項,實時熒光PCR法4項。從方法類型也可以看出,質譜法還是目前針對目標組分較為成熟的方法,分子生物技術多采用熒光PCR法進行定性或定量。采用成熟的方法技術解決突發問題,行業推廣沒有阻礙。
86項補充方法標準,針對非法添加組分的檢測居多,為38項。其他分布較為平均,如獸藥殘留8項,營養成分8項,添加劑6項,非法使用5項,動物源性成分4項、農藥殘留4項、污染物4項等。從目標物類別來看,非法添加或超范圍使用問題仍然是食品安全控制的主要環節和目標。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的有效補充,是完善食品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打擊食品摻雜摻假、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技術支撐。
本文對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現狀進行了簡單分析,希望能為生產、檢驗和監督等機構部門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