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總則
7.1.1 設備操作要求
實驗室負責人應確保每位操作人員均能按照說明書或設備操作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
7.1.2 設備手冊
所有設備檔案應按照易于檢索的方式存檔。包括設備手冊,使用說明書、維修保養指南:購買時所附帶的全部技術資料以及采購、驗收的記錄。還應該搜集設備使用記錄、維修保養記錄等。
7.1.3 設備記錄
7.1.3.1 應詳細記錄與預期質量控制結果不一致的情況,附上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由負責分析的人員驗證并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應定期審核這些記錄。
7.1.3.2 每臺對檢測質量有影響的設備應有使用記錄本并放在設備附近。
7.1.3.3 有關設備的每個事件都應記錄在案,包括日期、事件、采取的糾正措施、登記人的姓名等。
7.1.3.4 應保存所有設備最近三年的使用記錄本和維護記錄本。
7.2 設備的校準
應根據需要、設備類型和以往的性能情況和相應的法規要求確定校準頻率(見表C.1)
7.2.1 設備校準要求和頻率
7.2.2 設備性能驗證要求和頻率
7.2.3 設備維護、清潔的要求和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