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什么是型式試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
型式試驗指的是在設計完成后,對試制出來的新產品進行的定型試驗。是為了驗證產品能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它是新產品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只有通過型式試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然而,對產品認證來說,一般不對再設計的新產品進行認證。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試驗,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試驗所需樣品的數量由檢驗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制造廠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制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2、什么樣的情況下才需要做型式試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驗;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式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3、什么是例行檢驗?
例行檢驗是在生產的最終階段對產品的關鍵項目進行的100%檢驗,例行檢驗后除進行包裝和加貼標簽外,一般不再進行加工.其目的是剔除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對產品產生的偶然性損傷,以確保成品的質量滿足規定的要求。是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下進行的出廠檢驗、現場進行的交接試驗,以及運行中定期進行的試驗。例行試驗也稱為預防性試驗。
4、型式試驗與例行試驗的區別?
型式試驗用于考核指定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有關產品標準和驗證產品是否滿足設計要求。例行檢驗則是為了防止產品在生產過程所存在的由偶然因素所引起的不合格所進行的檢驗,是對批量制作完成的每件產品進行的交付試驗,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標準中產品交付的要求。
一般地,型式試驗是一種破壞性試驗。與一般的例行試驗相比,它往往要做諸如壽命試驗、耐壓試驗等,故用來做型式試驗的產品一般是不能出售的。譬如對自行車鋼圈做鹽霧試驗,考察其表面鍍層的抗銹性能。在做了一定時間的鹽霧試驗后,表面會有不同程度的銹跡出現,這樣的鋼圈當然不能再裝到自行車上去了。
型式試驗項目比例行試驗項目多,而且更加嚴格和苛刻,用戶對剛出廠的新產品也可以要求制造廠進行出廠試驗時增加一些型式試驗項目(一般這些項目是事先甲乙雙方協商后寫進技術協議中)。
在產品標準中需要注意例行試驗和型式試驗的項目和試驗條件。具體的產品標準中都有型式試驗的規定,至于例行檢驗則在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細則中或在一些補充的規定中有規定。
型式試驗可以包括以下考核內容:
結構要求;
性能要求:工作極限值、溫升、絕緣性能、工作性能、振動與沖擊、電磁兼容性、噪聲、氣候試驗。
例行試驗可以包括以下考核內容:
外觀;
運行情況;
介電性能;
調整、整定及校正;
設備的氣密性;
電阻或阻抗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