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27號)
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等8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的小兒感冒顆粒等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福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阿達帕林凝膠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
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榮康集團廣西康世緣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川貝止咳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江西山高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冠脈寧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標示為山東昊福藥業集團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冠脈寧片(素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
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廣西金嗓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小兒感冒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鑒別。
經湖南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四川逢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玄麥甘桔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西藏甘露藏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智托潔白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重量差異。
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亳州市慈濟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川牛膝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北海能信中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鑒別。
二、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0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2.不符合規定項目的小知識
國家藥監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