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并不是這樣的,依據GB 2760對食品分類的說明,饅頭,并不屬于糕點類食品,應該屬于發酵面制品,饅頭應該按“發酵面制品(06.03.02.03)”類別判斷,不允許添加甜蜜素。】
作為食品從業人員或是食品檢驗機構的工作人員,都或多或少遇到過這樣的困惑,同一類食品,我們有各種各樣適用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每一個標準都有這類食品的定義和分類,同一類食品在不同標準分類里的類別歸屬不盡相同。
食品添加劑的合格判定與該種食品在其標準中的分類有密切關聯,可以說食品分類體系直接影響了食品添加劑合格評定的結果。因此,分析這個食品分類體系,食品產品標準、食品市場準入分類與GB 2760中食品分類體系的差異性以及其對食品添加劑結果判定的影響具有極大意義。
中國食品分類體系簡介
目前,我國食品分類體系根據不同的專業領域的需求制定有不同的食品分類系統,在使用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同一種食品在不同的食品分類系統中類別可能是不同的。現整理了我國的各食品分類體系,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
我國食品分類系統及適用范圍介紹
我國的食品分類體系主要有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分類體系、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分類體系、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中食品分類體系等,以下為大家詳細介紹:
1、《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將食品分為32大類,并具體規定了亞類及其所屬的品種明細!妒称飞a許可證》中“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是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填寫。該目錄適用于食品生產許可。
2、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中的食品分類采用分級系統,將食品分為16大類。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對該標準的使用。其中如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于一個食品類別時,就允許其應用于該食品類別包含的所有上下級食品(除非另有規定),反之下級食品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能被認為可應用于其上級食品,所以在查找一個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能被認為可應用于其上級食品,在查找一個食品類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時,特別需要注意食品類別的上下級關系。
3、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附錄A.1食品類別(名稱)說明,涉及10大類食品,每大類下分為若干亞類,依次分為次亞類、小類等。食品類別(名稱)說明用于界定真菌毒素限量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該標準。當某種真菌毒素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名稱)時,則該食品類別(名稱)內的所有類別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4、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附錄A食品類別(名稱)說明,涉及22大類食品,每大類下分為若干亞類,依次分為次亞類、小類等。食品類別(名稱)說明(附錄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本標準。當某種污染物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名稱)時,則該食品類別(名稱)內的所有類別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5、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附錄A(規范性附錄)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將食品按照原料來源不同分為11大類。食品類別及測定部位(附錄A)用于界定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用范圍,僅適用對該標準的使用。如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在該食品類別下的所有食品均適用,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6、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的附錄D食品類別(名稱)說明,將食品分為16大類。D食品類別(名稱)說明用于界定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本標準,如允許某一營養強化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名稱)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7、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中食品分類系統,在依據基礎標準(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GB 31650 等)判定時,食品分類按基礎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判斷。各類食品細則中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8、海關HS編碼查詢,提供進出口商品HS編碼查詢。HS編碼“協調”涵蓋了《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CCCN)和聯合國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ITC)兩大分類編碼體系,是系統的、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
二
我國食品分類標準修訂進展
因為目前沒有一套適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的統一指導性食品分類體系,我們國家也在積極的推動統一的食品分類系統的建立。
在2014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立項啟動《食品安全名詞術語及食品分類》的標準制定工作,2017年,食品評估中心聯合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起草了包括25大類食品的分類體系,2018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在內部征求了《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的意見。
但是,《用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分類體系》僅作為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參考,不會取代目前食品行業現有分類方式,也不會代替各類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所采用的分類方式,所以食品行業從業者還是要熟練掌握前面介紹的各食品分類體系。
食品分類混淆舉例
一
部分食品類別在GB 2760與SC食品分類系統中的沖突案例
(一)饅頭
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饅頭應當歸為糕點中的熱加工糕點。按照生產許可的分類方法,很容易認為饅頭在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食品分類系統中也屬于糕點,可以使用甜蜜素,限量為1.6 g/kg。然而并不是這樣的,依據GB 2760對食品分類的說明,糕點(07.02)是指以糧、油、糖和(或)甜味劑、蛋等為主料,添加適量輔料,并經調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發酵面制品(06.03.02.03)是指經發酵工藝制成的面制品,如包子、饅頭、花卷等,所以饅頭,并不屬于糕點類食品,應該屬于發酵面制品,由此可見,饅頭更符合發酵面制品的定義,且在GB 2760 食品分類說明中明確舉例說明饅頭屬于發酵面制品。因此饅頭應該按“發酵面制品(06.03.02.03)”類別判斷,不允許添加甜蜜素。
(二)料酒
《調味料酒》SB/T 10416-2007第3.1條將調味料酒定義為“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成分為主體,添加食用鹽(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體調味品”,該定義與《GB 2760-2014實施指南》中對料酒及制品的定義基本一致,而按GB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料酒產品應歸為調味品大類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類號為12.07);但仍有部分料酒生產企業認為,料酒的SC獲證單元為液態調味料,因而料酒應按GB 2760-2014中液體復合調味料(食品分類號為12.10.03)的規定使用添加劑。按照食品添加劑的判定規則,依據GB 2760判定的各項食品添加劑應采用GB 2760中的分類體系確定食品分類。
(三)核桃粉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可沖調的核桃粉類食品可歸入固體飲料(食品分類號14.06)或加工堅果與籽類下的其他加工堅果與籽類(食品分類號04.05.02.05),而按照SC分類系統,核桃粉屬于方便食品,目前GB 2760-2014中無此類別。因此,諸如核桃粉、杏仁羹、雜糧粥等方便食品,由于食品原料、工藝或食用方法的不確定性,對其在GB 2760中的分類較難把握。
(四)花生糖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以花生為主、糖為輔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漿(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許使用的其他甜味劑為主要原料生產的普通糖果,花生糖應歸為GB 2760-2014加工堅果與籽類下的其他加工堅果與籽類(食品分類號04.05.02.05),但按照SC分類系統,花生糖屬于糖果,且大都按糖果發證。因此,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堅果制品,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難以確認,易引起對其添加劑食品分類的混淆。
二
部分食品類別在GB 2760與相應產品標準中的沖突案例
(一)涼果、蜜餞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涼果、蜜餞產品分為5小類,其中涼果類依據《GB 2760-2014實施指南》定義為干態產品:GB/T 10782-2006《蜜餞通則》(即將廢止)將蜜餞大類分為7小類,相較GB 2760-2014多出了糖霜類及其他類,其中涼果類定義為半干態產品。對一些執行《蜜餞通則》標準生產的企業來說,糖霜類產品按GB 2760-2014無法劃分歸屬,涼果類產品又在干態與半干態的界定中排徊。(注:2760-2014即將廢止,新標準中去掉糖霜類)
(二)非發酵豆制品
GB/T 22106-2008《非發酵豆制品》包含了以大豆和水為原料,經制漿、殺菌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純豆漿以及添加了風味物質的調味豆漿,按該國家標準,豆漿屬于非發酵豆制品無疑。而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非發酵豆制品(食品分類號04.04.01)下并未包括液態的豆漿產品,豆漿屬于飲料大類下的植物蛋白飲料(食品分類號14.03.02):此外,GB/T 22106-2008未囊括的非制漿工藝加工的大豆素肉、熟制豆類等豆制品也包含在GB 2762-2014的非發酵豆制品大類下。
食品分類判定方法
一
通過產品標準中定義判定
可以借鑒一些產品標準,通過搜索關鍵詞來查尋,比如分類、術語、通則等。如《食品工業基本術語》(GB/T 15091-1994)、《水產品加工術語》(GB/T 36193-2018)、《調味品分類》(GB/T 20903-2007)、《糕點分類》(GB/T 30645-2014)、《大豆食品分類》(SB/T 10687-2012)等,在標準中有食品的分類、定義及適用范圍。
二
通過產品原料、工藝判定
食品分類除了以相應標準中的產品名稱來定義判斷外,還可以結合主要原料及工藝等屬性判斷。比如說GB 2760中的食品分類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為基礎并結合加工工藝進行分類,因此,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中的一些產品類別需要根據食品的主要原料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查找。舉例如下:
產品執行標準為SB/T 10379速凍調制食品,產品類別為菜肴制品(熟制品),以下兩個產品的生產許可分類都可以為1102速凍調制食品,但是在套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的時候,則應根據產品的原料、工藝來進行判定:
A(水煮肉片):配料表:豬肉(≥40%)、水、豆芽、XX、XX、香辣醬、XX、XX…
B(雪菜肉絲):配料表:腌漬雪菜(≥80%)、食用鹽、水、XX、XX、豬肉、XX、XX…
這兩個產品雖然產品類別相同又都是熟制品,但是原料不同,在使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時要考慮產品的原料、工藝等因素來進行判定,A產品主料為豬肉,符合GB 2760分類系統中08.03熟肉制品的定義以鮮(凍)畜禽肉(包括內臟)為主要原料,加入鹽、醬油等調味品,經熟制工藝制成的肉制品,細分小類應屬于08.03.09其他肉制品;B產品主料為雪菜,符合GB 2760分類系統中04.02.02加工蔬菜的定義包括除去皮、預切和表面處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加工方式的蔬菜,細分小類應屬于04.02.02.08其他加工蔬菜。準確判定產品的分類,才能合規的使用添加劑。
三
結合食用方法判定
有的時候根據產品的原料及工藝不能準確的判定出產品的類別,這時我們可以綜合考慮產品的食用方式,比如說“薄荷葉”,以浸泡或煮的方式來食用時屬于代用茶;直接食用時一般屬于香辛料。在申請生產許可時,薄荷葉做代用茶時申請1404代用茶的生產許可類別,用做香辛料時申請0305調味料的生產許可類別。
總 結
對于某個食品,即使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有相關的分類,但是因為其在不同標準中分類可能存在差異,所以需要按相應標準及需要匹配相應的食品類別。即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嚴格按GB 2760的標準類別進行判斷,污染物及生物毒素嚴格按GB 2762和GB 2761標準相應的食品類別判斷。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單元類別,嚴格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訂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 2020年第8號》規定匹配相應的申請單元。
各食品分類系統在使用時還是極易混淆的,我們在確定食品分類時應綜合考慮產品的主要原料、工藝、執行標準、食用方法等,并根據使用目的,來確定食品分類系統。所以鑒于食品分類的復雜性,以及新產品創新的多元性,在很多時候,如果不能確定食品的分類,建議咨詢或聽取國家部委、監管機構、行業協會及第三方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