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來信選登“關于HJ 836低濃度顆粒物采幾個樣品問題的回復”,《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36-2017)屬于監測方法標準,規范的是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方法。實際監測工作中,樣品的采集數量、頻次等還應符合相應的監測技術規范或有關排放標準的要求。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36-2017)標準中規定:全程序空白應在每次測量系列過程中進行一次,并保證至少一天一次。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樣品均無效。并在7.3.8規定,采集同步雙樣時,每個樣品均應采集同步雙樣,同步雙樣的采集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10.3.8測定同步雙樣時,同步雙樣的相對偏差應不大于允許的最大相對偏差。同時,10.3.1要求現場采樣的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HJ/T 397中現場采樣質量保證措施的要求。HJ/T 397標準13.3.2(L)要求為保證監測質量,測定低濃度顆粒物宜采用ISO 12141方法。ISO 12141方法9.6要求每天或者每次系列測量結束后,采集整體空白樣品。建議咨詢人在監測時,應按照監測對象所執行的排放標準執行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執行。
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 397-200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及部長信箱有關回復要求,顆粒物監測不少于三次取均值評價。然而,根據《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36-2017)要求,現場單次采樣體積不少于1m3,正常來說采樣時間需達到1h左右,即現場按照技術規范監測低濃度顆粒物時完成了三個1h平均濃度,取均值為3h內的平均濃度。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或GB 16297-1996均要求企業任何1h排放濃度不得超過限值。那么評價顆粒物監測數據是否超標時,是三次監測數據其平均值不超限值即可還是要求三次顆粒物監測1h平均數據均不得超標?或者當時間有限低濃度顆粒物采樣頻次未達到三次,或者監測過程中有樣品不符合質控要求失效,能否以單次監測出的1h平均濃度判斷顆粒物超標并作為監督執法的依據?
另外,根據HJ 836-2017第7.3.8規定在采集同步雙樣時,每個樣品均應采集同步雙樣,第10.3.8明確了在采集同步雙樣時對同步雙樣的質控要求并在附錄A中進行了詳述,但標準并沒有對同步雙樣測試頻次和數量進行硬性規定,且在現場測試過程中多數監測平臺和監測孔很難滿足同步雙樣測量要求。在現場在已經做了至少一天一次全程序空白作為質控樣的情況下,有無必要每次低濃度顆粒物測量都進行同步雙樣測試?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