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摘錄如下)……
2022年3月15日,我局委托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抽樣。
2022年3月28日,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QC 22-0978的《檢驗報告》判定當事人銷售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
2022年3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將上述報告送達當事人的同時對當事人營業店堂內進行檢查發現有涉檢同批次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待售。
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4袋四美香醋(釀造食醋)進行扣押。
2022年4月7日,**醬菜有限公司(生產廠家)向我局提出復檢申請,2022年4月25日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出具編號為:FF 22-02406的復檢報告,報告顯示:檢驗結論: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中不揮發酸(以乳酸計)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的要求,本次檢驗的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將該復檢報告于2022年4月28日送達至當事人。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25日從**的經銷商金順以1.4元/袋的價格購進30袋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生產日期20211106),并以2元/袋或者1.9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會員1.9元/袋,非會員2元/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進行抽樣。
2022年3月28日,中農康正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QC 22-0978的《檢驗報告》顯示,食品名稱:四美香醋(釀造食醋),被抽樣單位名稱:**超市有限公司,生產/檢疫/購進/加工日期:2021-11-06,抽樣日期:2022-03-15,樣品數量8袋,抽樣基數:25袋,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不揮發酸(以乳酸計)項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項目:不揮發酸(以乳酸計)g/100ml標準指標≥0.50,實測值:0.32。
根據當事人前臺銷售數據顯示,2022年3月15日抽樣人員以2元/袋的價格購買8袋,2021年12月17日某顧客以2元/袋購買1袋,其余16袋是以1.9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其中當事人表述超市自己使用了1袋,其余4袋被我局執法人員扣押。……
從有利于當事人角度出發,當事人銷售四美香醋(釀造食醋)貨值金額共計56元,違法所得48.4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本局于2022年5月30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當事人經營不合格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處理如下:1、罰款51.6元;2、沒收違法所得48.4元;3、沒收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
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產品質量關系國計民生,社會關注度高、百姓容忍點低。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一直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重點。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T 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的四美香醋(釀造食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除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外,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理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48.4元;2、沒收四美香醋(釀造食醋)4袋3、罰款51.6元。
……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