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19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 1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13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占不合格總數的68%,分別為嵊州市三江街道城東南農貿市場馬永明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慈溪市古塘張雪榮蔬菜攤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寧市硤石顧菊芬蔬菜攤銷售的青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樂清分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場姜玲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國良調味品有限公司調料分裝廠生產的孜然粉(單一型),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金華市金東區洪小軍鮮牛肉經營部銷售的牛肉,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樂清市虹橋華聯商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市北侖區大碶億群食品店銷售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寧波市鄞州五鄉劉雨水產攤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松陽縣賴珍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臺州市椒江維園水產品商行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余姚鳳山菜場孫艷攤位在美團(網店)銷售的草蝦(半斤),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興浙北大廈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水木花都店銷售的鳊魚,孔雀石綠、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魚、蝦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癥狀,甚至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青菜中氟蟲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土霉素屬于四環素類,是由鏈霉菌產生的一種廣譜抗生素,因其具有促進生長和治療疾病的作用,被廣泛應用于飼料添加劑,是防治患病禽畜的常用藥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在牛肉中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土霉素在飼料中濫用會使動物組織中土霉素殘留超標,長期食用土霉素超標的動物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 甲硝唑是一種抗生素和抗原蟲劑。《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中規定,甲硝唑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在所有食品動物的可食組織中均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紹興華烽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紹興市漢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廣式水蜜桃味月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溫州市清江釀造有限公司第三分廠生產的正宗陳年老酒(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食品中酸價超標會產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酸價(以脂肪計)在月餅中最大限量值為5mg/g。月餅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運輸條件不當等。食用酸價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腸胃不適等癥狀。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類中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標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 蘿卜干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蘿卜干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為湖州市吳興姚建坤醬菜店銷售的蘿卜干(醬腌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為0.15g/kg;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米糕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米糕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浙江善蒸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善蒸坊米糕(紅豆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茄子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茄子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紹興市鶴池苑市場呂國民攤位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具有慢性蓄積性的危害,長期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腎臟和骨骼損傷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茄子中鎘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茄子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此外,還有1批次銀耳檢出其他污染物,為湖州菱湖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州眾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銀耳,總砷(以As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