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蘇新一期食品抽檢結果出爐。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的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調味品、糕點、酒類、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及速凍食品等635批次食品中,有19批次檢出不合格。 果蔬、蝦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果蔬、蝦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5批次為果蔬,分別為:泰州市東風路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內趙瑞明銷售的豇豆檢出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無錫市宜興市宜城街道栩鮮生鮮超市銷售的生姜檢出吡蟲啉和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無錫市宜興市官林鎮官林村(果菓農貿市場內)李海忠銷售的老姜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無錫市惠山區錢橋蔣光雷蔬菜攤銷售的老姜檢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徐州市沛縣隨心購百貨超市銷售的精品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甲基異柳磷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該限量為臨時限量);姜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香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 還有1批次為:南京市玄武區姜家鎖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羅氏蝦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蝦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中,有2批次檢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鹽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阜寧縣玉帶糖果糕點廠生產的玉帶牌阜寧大糕(熟粉類糕點)(原味);鹽城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阜寧縣玉帶糖果糕點廠生產的玉帶牌阜寧大糕。 霉菌是評價食品衛生質量的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霉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數。根據《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規定,糕點中霉菌應不超過150CFU/g。霉菌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還有2批次為:蘇州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常州市旺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蕉片(分裝)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南京市秦淮區百如家瑞金路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徐州市綠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批次餐飲具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為餐飲具,分別為:宿遷市泗洪縣賢合莊鹵味火鍋加盟店使用的復用餐杯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鎮江市潤州區多佑多餐廳使用的餐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小菜園南京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鎮江萬達店使用的餐碗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檢出大腸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風險!妒称钒踩珖覙藴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大腸菌群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產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徹底未達到消毒滅菌效果,也有可能是產品經消毒后存放條件不當或操作不規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即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妒称钒踩珖覙藴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可能是部分單位使用的洗滌劑不合格或使用量過大,未經足夠量清水沖洗或餐具漂洗池內清洗用水重復使用或餐具數量多,造成交叉污染,進而殘存在餐(飲)具中。 1批次去骨鴨掌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去骨鴨掌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南京市秦淮區金振亞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揚州市邗江家常食品廠生產的檸檬味去骨鴨掌。 山梨酸及其鉀鹽抗菌性強,防腐效果好,是目前應用非常廣泛的食品防腐劑!妒称钒踩珖覙藴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以山梨酸計)。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5批次檢出質量指標不合格,分別為:淮安市金湖華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盱眙喜日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洪白酒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連云港市灌云縣新百匯超市銷售的標稱銅山區正洋食品廠生產的小米鍋巴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揚州世紀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揚州仙女廟食品廠生產的蛋黃餅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常州市金壇區金城好都菜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蘇州昕然齋食品廠生產的油京果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揚州良鑫綠色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揚州仙女廟食品廠生產的蛤蟆酥(江都方酥)檢出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