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糕點,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六大類,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微生物超標、農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不合格樣品中餐飲具和果蔬占七成 不合格樣品中,餐飲具和果蔬占了七成。其中,5批次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分別為: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分店生產使用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14,規格型號:/);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分店生產使用的湯匙(加工日期:2022-07-14,規格型號:/);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分店生產使用的骨碟(加工日期:2022-07-14,規格型號:/);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分店生產使用的湯碗(加工日期:2022-07-14,規格型號:/);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萬達分店生產使用的杯子(加工日期:2022-07-14,規格型號:/)。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不得檢出大腸菌群。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餐具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餐具干熱消毒時未達到規定的時間和溫度等導致。 還有,4批次果蔬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海口龍華黃玉環水果攤銷售的香蕉,檢驗項目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向榮農貿市場黃艷華銷售的菜豆,檢驗項目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中營根伍世星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興事務管理局(永興食堂)銷售的上海青,檢驗項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吡蟲啉在菜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1mg/kg;三唑磷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普通白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其中,海南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乃一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益生菌蒸蛋糕(生產日期:2022-07-25,規格型號:計量稱重),檢驗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是油脂酸敗的早期指標,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被氧化,也可能與產品在儲運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還有,三亞田獨符源花生油坊生產銷售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2-08-06,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檢驗項目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另外,三亞青林學校銷售的標稱海南萬寧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 調味料酒(生產日期:2022-07-03,規格型號:500毫升/瓶),檢驗項目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氨基酸態氮是調味料酒的特征性品質指標之一。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調味料酒的質量越好,鮮味越濃。氨基酸態氮不合格,主要影響的是調味料酒產品的風味。《調味料酒》(SB/T 10416—2007)中規定,調味料酒中氨基酸態氮含量≥0.2g/L。造成氨基酸態氮含量不達標,可能是產品生產工藝不符合標準要求,未達到要求發酵的時間;也有可能是產品配方缺陷的問題;還有可能存在個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降低成本而故意摻假的問題。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為:海口瓊山王賽香粉條攤銷售的河粉,檢驗項目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