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4批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2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農藥殘留、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等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山西霧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生食動物性水產品三文魚(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寒鰤魚(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小店區安樂餐廳銷售的生食動物性水產品(三文魚刺身5切),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小店區宏安禮舍和牛火鍋店銷售的生食動物性水產品(北極貝),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原市小店區仁偉小吃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茶杯),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產加工過程受微生物污染,生產加工過程中工藝把關不嚴,人員、設備和環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產品殺菌不徹底或在儲運過程中未能持續保持儲運條件等原因造成。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志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性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大腸菌群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受人員、工器具等的污染,還可能是滅菌工藝滅菌不徹底導致的。 1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1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山西蘭花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蔬菜(精品螺絲椒),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忻州市美特好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油麥菜,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太谷美家美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陽光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山西華美超級商場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分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治市潞州區永奇水果行銷售的小臺芒(戊唑醇)、香蕉(噻蟲胺、噻蟲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銷售蔬菜(螺絲椒),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治市城區前前水果店銷售的水果(小貢菊),其中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洪洞縣縣城蓮花市場小女娃干蔬店銷售的大西紅柿(氧樂果)、洪洞縣縣城蓮花市場秀女干貨店和洪洞縣縣城蓮花市場翠平蔬菜店銷售的韭菜(腐霉利)、洪洞縣縣城蓮花市場雙雙蔬菜干貨批發部銷售的韭菜(甲拌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常見的一種殺蟲劑。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克百威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克百威在茄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克百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而違規使用。 水胺硫磷屬于膽堿酯酶抑制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是一種廣譜性有機磷類殺蟲、殺螨劑,兼有殺卵作用。水胺硫磷為高毒農藥,禁止用于果、菜、煙、茶、中草藥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水胺硫磷在油麥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水胺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值以下。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腐霉利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2 mg/kg。腐霉利對眼睛、皮膚有刺激作用。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種廣譜、高效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以觸殺和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被廣泛應用于農林業和衛生害蟲的防治。《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韭菜中氯氟氰菊酯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1mg/kg。其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菜農違規使用農藥。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屬擬除蟲菊酯類仿生物農藥,中等毒性殺蟲劑,對害蟲和螨類具有強烈的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3批次食品分別檢出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生物毒素問題,具體為:太原市小店區牛森活港式草本養生火鍋店銷售的粉絲粉條(寬粉),其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朔州市朔城區旺泰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新坊老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特制黃酒,其中氨基酸態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西潤一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干籽類(大花生米),其中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