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4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食品添加劑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重慶鳳梧商貿有限公司東泉店銷售的豬肝,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北碚區輝羽鮮肉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重百環球廣場店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區天星大道分公司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銅梁區超聯商貿有限公司超聯購物中心銷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氯酚酸鈉屬于有機氯農藥,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或用于魚塘蝦塘的消毒。《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五氯酚酸鈉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過食物鏈作用進入牲畜體內,進而進入人體內。五氯酚酸鈉能抑制生物代謝過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長期攝入這類物質,可能會對人體的肝、腎及中樞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倍硫磷是一種廣譜、高效的有機磷殺蟲劑,對多種害蟲有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吡蟲啉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1批次云陽縣花果山泉水廠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花果山泉),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質量指標、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重慶雙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雙鮮特鮮粉(雞精調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永川區潤都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四川鄧祖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泡椒金針菇,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