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檢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長治市上黨區家萬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辣椒,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平陸縣圣人澗鎮鑫樂福商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黎城縣鴻運酒樓使用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長治市潞州區大永發便民超市銷售的豆王,其中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襄汾縣堯星商貿新城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襄汾縣新城戰偉冷鮮肉店銷售的羊肉,其中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絳縣新城安龍超市銷售的精品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絳縣古絳鎮壹家壹便利店銷售的上海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辣椒、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嗪是一種全新結構的第二代煙堿類高效低毒殺蟲劑,用于葉面噴霧及土壤灌根處理,其施藥后迅速被內吸,并傳導到植株各部位,對刺吸式害蟲如蚜蟲、飛虱、葉蟬、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吡蟲啉屬內吸性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蟲啉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吡蟲啉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豆芽生產經營過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在牛、禽和其他動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山西芳潤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紅峗山泉(飲用天然泉水),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西衛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沖調型油茶(衛嫂油茶),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均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分別檢出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問題,具體為忻州市忻府區晉茂商行銷售的、標稱山西益生元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小米陳醋(釀造食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NY/T 392-2013《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新絳縣家福樂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西汾杏花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壺老酒,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