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6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發現的問題為農藥殘留不合格。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為昌江海尾五聯市場陳小乙菜攤銷售的山藥,檢驗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秀英陽樺蔬菜批發店銷售的韭菜,檢驗項目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美蘭區杜春標蔬菜攤攤銷售的黃豆芽,檢驗項目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美蘭蘇鳳梅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檢驗項目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昌文城惠瓊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白沙七坊陳燕瓜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天涯區黃冠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第二市場林洪霞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美蘭陳萬明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腐霉利屬于低毒性殺菌劑, 兼具保護和治療作用,可用于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霉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6-BA。 噻蟲胺是一種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級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現惡心、嘔吐、頭痛、乏力、躁動、抽搐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噻蟲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蟲胺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噻蟲嗪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體內,并在木質部向頂傳導。防治蚜蟲、粉虱、薊馬、稻飛虱、稻褐蝽、粉蚧、蠐螬、科羅拉多馬鈴薯甲蟲、跳甲、金針蟲、步行蟲、潛葉蟲和一些鱗翅目害蟲。可用于莖葉和土壤處理的主要農作物有蕓薹屬作物、葉菜類和果菜類、馬鈴薯、水稻、棉花、落葉果樹、咖啡、柑橘、煙草和大豆等。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噻蟲嗪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是一種廣譜殺菌劑,對多種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顯的防效,也可以與大多數殺菌劑、殺菌劑、殺蟲劑、除草劑混用,均有較好的防治效果。對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觀賞植物上的多種病害具有治療和鏟除作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山藥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吞食有害,對水生生物有極高毒性,可能對水體環境產生長期不良影響。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