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第32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等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宣城市績溪縣野山村家禽攤銷售的鯽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廣德縣桃州鎮農副產品綜合交易市場家禽區01號(林娟)銷售的仔雞,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六安市葉集區好又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宿州市開發區張大光水產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尼卡巴嗪被稱為球蟲凈,是一種廣譜、高效和性能穩定的抗球蟲飼料藥物添加劑,可以有效預防和治療雞等禽類球蟲病。由于效果好,因此它被廣泛應用于對雞的養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是被允許作為藥物添加劑飼喂肉雞,且允許在肉雞中檢出該類物質,并對其檢出含量做了上限規定:不得超過200μg/kg。雞肉中檢出其含量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為養殖人員施藥沒有按照規定使用或沒有嚴格執行休藥期相關要求而導致。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動物源性食品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養殖戶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藥物殘留超標。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抗焦慮、鎮靜、催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獸藥,但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鯉魚中檢出地西泮,可能為不法商家為使水產品保持鮮活、降低死亡率,違規在水中使用地西泮導致。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銅陵市義安區鐘鳴鎮百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銅陵)生產的馬鈴薯淀粉(分裝),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貓佐福源旗艦店(經營者為新鄉市佐福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百諾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美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五紅粉,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淘寶優品佰草(經營者為亳州市經濟開發區香軒農副產品購銷中心)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亳州市優品佰草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赤小豆芡實紅薏米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淮南市鳳臺縣胡旭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淮南市毛集實驗區胡氏食品加工廠生產的胡家豆餅子(椒麻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詠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金銀花連翹清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場銷售的、標稱西安虎標茶果土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草本漢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冬瓜荷葉茶、胖大海菊花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是真菌的一種,霉菌超標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消毒不徹底,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超標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宣城市宣州區水陽天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晉江市東石億家親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蚌埠市華運商貿有限公司荷花園店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成果石榴酒釀造有限公司(蚌埠)生產的成果石榴酒【品·悅】, 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呈味核苷酸是雞精、雞粉的組成成分,根據我國商業行業標準《雞精調味料》(SB/T 10371-2003)的規定,呈味核苷酸二鈉在雞粉調味料中的含量應大于等于0.3%,在雞精調味料中的含量應大于等于1.10%。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類中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范,造成檢驗結果有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桐城市朱一鳴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省桐城市雙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阜陽市潁泉區福滿萬家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方腐乳,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防腐劑被廣泛用于食品生產領域的食品添加劑,它能延長產品的保質期。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毒性較低。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量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 防腐劑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常見的防腐劑有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鈉鹽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過1。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