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32批次,其中,7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分別為嘉興市南湖區新興街道陳金林面店銷售的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嘉興市微鴻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楓香紅條干(豆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湖州市吳興家國小吃店(個體工商戶)購進的紅薯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慈溪市滸山鶯潔食品店銷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嘉興市南湖區城西明宇饅頭店銷售的刀切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糧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豆制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餐飲食品中不得使用,食品中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2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諸暨市萍之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智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脆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義烏市遼榮麻糖廠生產的麻糖,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產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食品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儲存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