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阿拉善盟愛心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西城區一分店銷售的胡蘿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阿拉善盟愛心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西城區一分店銷售的土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浙嘉匯生活超市銷售的胡蘿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赤峰市松山區牧場甄選牛羊肉經銷處銷售的、林西縣統部鎮康藝蒙特源食品冷凍廠生產的牛肉,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眾禾優選超市銷售的胡蘿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包頭市九原區霞姐蘑菇批發部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通遼市開魯縣開魯鎮九月超市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包頭市昆都侖區鮮購水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包頭市稀土開發區老龐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
噻蟲嗪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內吸作用的殺蟲劑,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體內,并在木質部向頂傳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蔥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于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為二連浩特市蒙客隆精品生活超市銷售的、錫林郭勒盟游牧部落民族傳統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手撕牛肉干(原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分別為內蒙古東和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杭錦后旗蠻會鎮陶陽調料加工廠生產的陶陽紅干姜面,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赤峰市惠購商貿有限公司元寶山分公司銷售的、克什克騰旗紅源蔬菜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額吉酸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內蒙古亞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油條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mgkg。油條中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商家過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長期攝入鋁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影響人體對鐵、鈣等營養元素的吸收,從而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等,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腌漬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1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此外,還有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涉及質量指標、有機物污染等問題,分別為錫林浩特市美曰鮮生鮮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內蒙古正藍旗利鋒乳制品廠生產的無蔗糖手工乳酪,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和林格爾縣塞汗部落鐵帽烤肉店使用的、潔仕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的餐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呼倫貝爾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