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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歷、專業(提供學位證、畢業證) 2、資質(如需要,需有資質證書,如工程師證書、特殊領域從業資格證書) 3、經驗(需詳細描述以往的工作經歷的簡歷) 4、經歷過的培訓(保留培訓、考核、評價記錄) 5、經歷過的監督(保留監督、評價記錄) 6、技能(如盲樣考核記錄) 7、其他(如身體健康情況,需提供體檢報告)
1、新進人員或轉崗人員到崗后,正式任命授權前
2、新項目正式開展前 3、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 4、每年至少再評價確認一次
目的相同:確保人員能力持續滿足崗位要求
方式:現場見證、核查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提問面談、考試、模擬檢測或現場演示、使用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留樣再測、內部比對、盲樣測試、參加能力驗證或外部實驗室間比對等。 針對不同的崗位、不同個情況可選擇不同的方式或多方式結合。 例如:合同評審人員:采用提問面談、模擬或現場演示的方式 新進檢測人員:采用與老員工比對、盲樣測試的方式 多年檢測人員:采樣盲樣測試、能力驗證或外部實驗室間比對的方式等
所有對檢測結果有效性有影響的崗位人員均需監督和監控,不僅限于檢測人員,包括合同評審人員、樣品管理員、授權簽字人等。您實驗室做到了嗎?
可通過統計簽發報告出錯率。如果實驗室有兩位或以上同領域的授權簽字人,則可任命為監督員,授權簽字人之間相互查閱對方批準的報告和記錄、相互提問等方式進行能力監控。如果實驗室只有一位授權簽字人,可在外部評審時,通過評審員對授權簽字人的考核,作為能力監控。
監督員。 應熟悉監督的崗位工作,熟悉監督監控工作程序及要求。 監督員的能力應高于被監督人員的能力水平,或與被監督人員的能力水平一致。
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增加理論培訓、提供現場學習機會及實操機會。需再次監督或監控。
一般由質量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統計年度監督和監控活動,統計監督次數、監督人數、監督所發現問題及其趨勢分析、所采取措施等。人員監督報告是管理評審的輸入,可作為人員能力持續評價和制定人員培訓計劃及后續監督計劃的依據。
人員資質和能力確認,需確認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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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質能力確認,什么時候或多久再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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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員監督和能力監控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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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監督和能力監控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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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崗位需要監督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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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簽字人如何進行能力監控?
07
監督或監控由誰進行?崗位人員應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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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或監控結果不滿意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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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和監控如何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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