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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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濃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10781.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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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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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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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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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具有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具有較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具有較濃郁的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具有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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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酒體醇和協調,綿甜爽凈,余味悠長 |
酒體較醇和協調、綿甜爽凈,余味較長 |
酒體醇和協調,綿甜爽凈,余味較長 |
酒體較醇和協調、綿甜爽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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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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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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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10781.2-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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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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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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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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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清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優雅、諧調的復合香氣 |
清香較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清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清雅、諧調的復合香氣 |
清香較純正,具有乙酸乙酯為主體的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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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酒體柔和協調,綿甜爽凈,余味悠長 |
酒體較柔和協調、綿甜爽凈,有余味 |
酒體柔和協調,綿甜爽凈,余味較長 |
酒體較柔和協調,綿甜爽凈,有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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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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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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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米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10781.3-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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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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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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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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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米香純正,清雅 |
米香純正 |
米香純正,清雅 |
米香純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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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酒體醇和,綿甜、爽冽,回味怡暢 |
酒體較醇和,綿甜、爽冽,回味較暢 |
酒體醇和,綿甜、爽冽,回味較怡暢 |
酒體較醇和,綿甜、爽冽,有回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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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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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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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鳳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14867-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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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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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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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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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為主的復合香氣 |
醇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為主的復合香氣 |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為主的復合香氣 |
醇香純正,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為主的復合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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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醇厚豐滿,甘潤挺爽,諸味諧調,尾凈悠長 |
醇厚甘潤,諧調爽凈,余味較長 |
酒體醇厚協調,綿甜爽凈,余味較長 |
醇和甘潤,諧調,味爽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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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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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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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豉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16289-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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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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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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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豉香純正,清雅 |
豉香純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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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醇和甘滑,酒體協調,余味爽凈 |
入口較醇和,酒體較協調,余味較爽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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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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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5℃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5℃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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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芝麻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20824-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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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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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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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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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芝麻香幽雅純正 |
芝麻香較純正 |
芝麻香較優雅純正 |
有芝麻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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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醇和細膩,香味諧調,余味悠長 |
較醇和,余味較長 |
醇和諧調,余味悠長 |
較醇和,余味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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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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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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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白干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20825-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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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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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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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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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就和乙酸乙酯為主體的自然諧調的復合香氣 |
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就和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就和乙酸乙酯為主體的自然諧調的復合香氣 |
醇香清雅,具有乳酸乙酯就和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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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酒體諧調、醇厚甘冽、回味悠長 |
酒體諧調、醇厚甘冽、回味悠長 |
酒體諧調、醇厚甘潤、回味較長 |
酒體諧調、醇和甘潤、有回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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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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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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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濃醬兼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2354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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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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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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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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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濃醬諧調,幽雅馥郁 |
濃醬較諧調,純正舒適 |
濃醬諧調,幽雅舒適 |
濃醬較諧調,純正舒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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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細膩豐滿,回味爽凈 |
醇厚柔和,回味較爽 |
醇和豐滿,回味爽凈 |
醇甜柔和,回味較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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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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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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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獨特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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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8℃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物質或失光,8℃以上一定時間內逐漸恢復正常,該過程屬正常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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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醬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26760-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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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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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二級 |
優級 |
一級 |
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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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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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醬香突出,香氣幽雅,空杯留香持久 |
醬香較突出,香氣舒適,空杯留香較長 |
醬香明顯,有空杯香 |
醬香較突出,香氣較優雅,空杯留香久 |
醬香較純正,空杯留香好 |
醬香較明顯,有空杯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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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酒體醇厚,豐滿,諸味協調,回味悠長 |
酒體醇和,協調、回味長 |
酒體較醇和協調,回味較長 |
酒體醇和,協調,味長 |
酒體柔和協調,味較長 |
酒體較柔和協調,回味尚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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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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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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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香型白酒感官要求(GB/T 2082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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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高度酒感官要求 |
低度酒感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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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級 |
一級 |
優級 |
一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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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和外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無色或微黃,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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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氣 |
幽雅舒適,諸香協調,具有濃、清、醬三香,但均不露頭的復合香氣 |
諸香尚協調,具有濃、清、醬三香,但均不露頭的復合香氣 |
幽雅舒適,諸香較協調,具有濃、清、醬三香,但均不露頭的復合香氣 |
諸香尚協調,具有濃、清、醬三香,但均不露頭的復合香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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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味 |
柔綿醇和,醇甜,香味諧調,余味悠長 |
味較醇和,醇香,香味諧調,有余味 |
柔綿醇和,微甜,香味諧調,余味較長 |
味較醇和,醇香,香味諧調,有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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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
具有本品明顯的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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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當酒的溫度低于10℃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10℃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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