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將直接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因此必須對樣品的取樣、貯存、識別以及樣品的處置等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控制,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誰負責收樣品并移交給檢測室,誰負責樣品的檢測,誰負責樣品的儲存,誰負責品管理情況的督查,都要在文件中規定清楚。
要根據委托方的要求與本中心的能力,進行合同評審,包括抽樣的評審, 抽(采)樣要確保科學、公正。所得樣品應具有代表性或可獲性,并保持完整。
樣品的接收、識別、標識、登記、劃區擺放。
接收客戶送檢樣品時,應根據客戶的檢測需求,查驗樣品與資料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確認樣品的可檢性,對樣品進行唯一性標識與檢測狀態標識,記錄登記,并將樣品與委托單移交檢測室。
樣品檢測狀態標識指:“待檢”指樣品處于待檢狀態;“在檢”指該樣品正在檢測中;“已檢”指該樣品已經檢測完畢;“備查”指該樣品留作必要時復檢之用。
樣品按流轉順序流轉,每一個“接口”交接簽署時,應檢查樣品數量與狀態。樣品在制備、測試、傳遞過程中,應避免非檢測性損壞或丟失等檢測意外的發生。如發生意外,應予以說明,進行補救。
樣品貯存于專用樣品室,專人管理,限制出入。根據樣品性質的不同,分類存放,確保安全、不污染、不變質,物帳相符。
樣品管理要做到防火、防盜、不丟失、不混淆、不變質、不損壞。對樣品信息保密。留樣期內的不挪作它用。
規定樣品保留期,留樣期滿,填寫《樣品處置單》,經負責人審批,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