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版的CNAS-CL01對記錄的要求
CNAS-CL01:2018條款7.5.1
實驗室應確保每一項實驗室活動的技術記錄包含結果、報告和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時識別影響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因素,并確保能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重復該實驗室活動。技術記錄應包括每項實驗室活動以及審查數據結果的日期和責任人。原始的觀察結果、數據和計算應在觀察或獲得時予以記錄,并應按特定任務予以識別CNAS的文件中只是做了總體規定,實施實驗室實際操作應該怎么做呢?
2、原始記錄的內容
實驗室做原始記錄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樣品描述;
2) 樣品唯一性標識;
3) 用到的方法,包括檢測、校準和抽樣方法;
4) 實驗的環境條件,包括溫濕度條件,在實驗室以外的地點實施的實驗室活動,應該特別關注實驗條件;
5) 所用設備,主要的設備和主要的輔助設備都要記錄;
6)用到的標準物質;
7)實驗過程中的原始觀察結果;
8)實驗中根據觀察結果所進行的計算;
9)實施實驗室活動的人員;
10) 審核數據的人員;
11)實施實驗室的地點。
三、原始記錄的方式
1)實驗室原始記錄要記在記錄表格中或成冊的記錄本上;
2)原始記錄數據可直接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中;
3)原始記錄也可以是設備或信息系統自動采集的數據。
4)對自動采集或直接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數據的更改,應滿足紙質記錄同等的要求。
四、原始記錄謄抄
1)當原始記錄需要另行整理或謄抄時,實驗室需要保留一份對應的原始記錄。
2)實驗室不能隨意用一頁白紙來保存原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