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很清楚,按管理體系要求開展工作是資質認定部門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要求。但就檢驗檢測機構自身來說,按管理體系實施管理,可減少出錯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運行成本,這也是盡人皆知的事兒。這么好的管理體系卻為什么如此難以運行呢?這也是同道咨詢專家組一直在探究的問題。在調研中發現,作為機構的管理層都有愿望能夠真正的按管理體系運行,有些機構甚至不惜重金聘請省內知名專家進行現場指導,卻始終不得其法。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也有一些是由于我們內在原因導致的。
(1)每個過程應有清晰的預期結果。檢驗檢測活動是由一個個相互關聯的過程構成的,每一個過程都有其應達到的目的。我們在編寫管理體系文件時,就應將每一個過程想實現的預期結果描述清晰。比如,人員培訓應使人員具備初始能力,人員監督應使人員具備獨立開展工作的能力,人員能力監控使人員能力得到持續保持。如此以來,在做工作時就有了明確的目的性,運行的程度也便于把握。
(2)每一個過程應有負主要責任的管理層及具體執行的部門。管理層應就管理體系運行的各個過程進行明確分工,使每一個過程都有具體負主要責任的管理層的成員。比如,人員授權由最高管理者實施,合同評審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改進應由質量負責人組織。管理層是起組織管理作用的,不適宜進行具體操作,具體操作應責任到部門。比如,人員授權應由綜合室提出方案,合同評審應由技術室實施,管理體系改進應由質控室實施,各部門是負責作業層面的,如此以來,各自干好自己的工作,形成較為明確的管理層級,有利于管理體系運行的穩定性。
(3)每一個過程應有適應本機構的運行流程。作為檢驗檢測活動實現標準化、流程化是比較容易的,因為我們的管理和技術都是依據相應的標準,所有標準的操作都是有步驟的。作為機構自身對每項活動都會形成自己特有的做法,這些做法應通過文件將其固化,形成自身的標準流程。這樣便于員工理解,也有利于操作的一致性。比如,人員監督,由質控室制定人員監督計劃,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實施;監督員按計劃對人員進行監督,并做好監督記錄;監督員根據監督情況,應對受監督人員作出評價;最后,對具備能夠獨立完成任務的人員進行授權。任何過程,一旦形成穩定的做法,運行起來就成為自然而然的事情。
(4)每一個過程應有啟動條件及完成界限。每一個過程都是在需要時才會運行,不具備相應的條件是不會運行的。作為機構應明確其啟動的條件,具備相應的條件便會自行啟動。比如,新入職、新轉崗、新方法使用、新設備操作的員工應受到監督,在出現這幾類人員后,質控室會立即制定人員監督計劃,監督員則會按照監督計劃對人員實施監督。如果以上幾種情況未出現,人員監督的流程便無需啟動。每一個過程也應有一個明確的完成界限,這個界限也應是清晰明確的,不能讓執行人員覺得好像還有一些工作需要繼續做。比如,人員監督,當對人員做出“具備獨立完成工作任務能力”的評價后,人員監督的流程就已經是結束了,不能說還需要繼續對其進行監督,看起來監督是一個沒有終止的過程。因為,后面還有一個人員能力監控的過程,人員能力能否得到保持,通過人員能力監控同樣可以確定,不需要繼續對人員實施監督,“啟動”“終止”明確后,操作起來就會變得較為容易。
管理體系能否運行起來,與管理體系編寫的是否具有操作性有關,也與管理層的意愿和人員能力素質有關,但無論如何都是需要堅持與耐心。機構已經創立了,我們還愁管理運行不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