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NAS-CL01:2018以及RB/T 214-2017中,均要求開展檢測的實驗室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那么,檢驗檢測機構應如何理解對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1)實驗室應根據需要建立和保持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有的說,目前所使用的檢測方法中均不包含不確定度的要求,是不是就可以不建立相關程序?當然不是。對于測量來說,報告結果應包含測量結果以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才是完整的。目前之所以沒有報告測量不確定度,是由于不確定度影響較小,可以忽略不計。但作為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能力,建立和保持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是必要的。
(2)實驗室應根據檢測方法的要求評定測量不確定度。在RB/T 214-2017中要求,“檢驗檢測項目中有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時,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應用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相應數學模型,給出相應檢驗檢測能力的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案例。”
這里所建立的程序與機構所建立的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不同,它是根據檢測方法中對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所建立的具體的評定程序,可以是作業指導書,也可以是具體評定方法。
關于建立數學模型和給出案例,評定測量不確定度基本步驟包括:分析不確定度來源;建立數學模型;評定標準不確定度;計算合成標準不確定度;確定擴展不確定度;報告測量結果。建立數學模型是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一個步驟,有了數學模型,作為分析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基礎。檢驗檢測機構應給出案例,是作為本機構就此方法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參考。建立數學模型、給出案例,是為確保本機構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一致性。
如果檢測方法中不需要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當然也就不需要建立數學模型,也就無法給出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案例。
(3)實驗室應明確需要評定測量不確定性的情形。在RB/T 214-2017中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可在檢測結果出現臨界值、內部質量控制或客戶有要求時,需要報告測量不確定度。”
檢測結果出現臨界值時,對結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就會存在風險。在合同評審中已經明確,在做出符合性聲明時,如果標準或技術規范不包含判定規則,所使用的判定規則應征得客戶同意。判定規則就是描述如何考慮不確定度的規則,符合性判定需要制定判定規則,那就需要評定測量不確定度。
內部質量控制,在對質量控制結果進行判定時,用En值進行判定,會用到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計算,就需要測量不確定度的信息。現在所使用的判據,基本上采用的是最簡單的相對誤差法,也就沒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需求。
客戶有要求,當客戶自身進行符合性判定或者需要對測量系統進行評定時,會用到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應根據客戶要求報告測量不確定度。
目前來看,在檢測方法中包含不確定度的極少,但需要機構應具備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