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經過檢疫后準予上市的豬肉被稱為放心肉;未在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以及雖然是在生豬定點屠宰場(點)屠宰的生豬,但未經檢疫就上市的豬肉,均被稱為私宰肉。私宰肉進入市場,將嚴重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參考資料:http://www.wanlitone.com/law/shipin/11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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