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衛生部。衛生部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根據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范和衛生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范性并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工作,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證工作。
(九)制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并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的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中央各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工作。
(十四)組織調度全國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1998年,衛生部設10個職能司(局、廳):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法制與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設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03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衛生部內設司局進行調整,設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政策法規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農村衛生管理司、衛生執法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等13個職能司(局、廳、辦)和機關黨委。
2006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批準,衛生部有關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執法監督司更名為衛生監督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更名為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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