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份,國務院將《食品安全法》修訂列入當年立法計劃,并確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牽頭修訂。10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向國務院報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并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結束了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實施了4年多的《食品安全法》面臨重大修訂。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初次審議
2014年 6月2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審議后的修訂草案已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
2014年12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開幕,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中的一大亮點是增加了轉基因的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未按規定進行標識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等物品,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
2015年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繼續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相比二審稿,草案三審稿只在較受爭議的幾個核心問題上進行了修改,如果常委會組成人員多數對本稿不持異議,此次常委會可能表決通過修改,使新食安法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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