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無公害板栗種仁感官要求
果實成熟飽滿,具有本品種成熟時應有特征,無雜質,少霉爛、無蟲蛀、無風干及裂嘴果等。
(二)無公害板栗安全質量指標
無公害板栗安全質量指標見表1-10(圖1).
(三)檢驗規則
1、組批規則
同一生產單位、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同一包裝(或采收)日期的產品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2、抽樣方法
根據待檢貨批的數量,確定抽樣量。在同一檢驗批次中,采用隨機抽樣法,抽取2千克~6千克送檢樣品。
3、判定規則
檢測項目的結果都符合本標準表1-10(圖1)安全指標要求的,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測得結果不符合本部分表1-10(圖1)安全衛生指標要求的,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新取樣復檢,復檢仍有一項不合格的,則判定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感官要求,不作判別要求。
(四)包裝、標志、標簽和貯運
采用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有包裝產品的標簽應表明產品名稱、產地、采摘日期(或包裝日期)、保質期、生產單位(或經銷單位);經認可取得合格證書的產品,可在包裝上加貼無公害產品標志;產品的運輸、貯藏應選擇清潔、衛生、無污染的運輸工具和場所,嚴禁與其他有毒有害物混存混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