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凈含量的理解有偏差
規定中對凈含量有兩方面要求,單件凈含量和平均凈含量。不少單位在生產控制中,往往對平均凈含量概念模糊,特別是有的產品標準在平均凈含量、偏差等的描述上不明確,使一些單位把平均凈含量控制在負偏差范圍。
二、計量器具選用不合理
規定中明確要求用于檢驗的計量器具應滿足被測商品最大允許負偏差的1/3。在包裝過程中,計量器具的選配實際上也應考慮到量程和準確度等級。現實中配備不合理的主要表現有:一是配備的計量器具的測量范圍與要稱量的產品量限十分接近,如有的單位在包裝10kg商品時,使用的就是最大秤量10kg案秤。二是準確度等級不符合稱量的偏差要求,如某大酒廠在國家10城市抽查中被判為不合格,分析原因是用于標驗灌裝容量的1000ml量筒沒有修正,雖然是合格的,但量筒本身允許的誤差就可達10ml,造成產品凈含量普遍為負偏差。還有的企業為了保證凈含量合格,配備了電子秤,但往往會忽略秤的最小分度,同樣會影響凈含量的準確。
三、包裝工藝的特殊性
有些定量包裝商品,由于其生產和包裝時的特殊性,會影響成品的凈含量。如餅干不能掰碎,只能整頁加減;方便面從油炸到包裝,在傳輸中會掉渣;食用油灌裝時溫度較高,其密度會降低,影響到20℃時的容量。再如液體灌裝時大多采用液面高度控制和真空回抽,受包裝容器內容積和液體性質影響很大。
四、包裝容器的不合格
液體類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往往受包裝容器的影響出現不合格。吹塑成型的飲料瓶、油桶等,由于模具的不合格或吹塑時吹塑機壓力不足等原因,其內容積達不到規定體積,如某釀造廠灌裝的凈含量為2升的醬油和醋,由于吹塑瓶質量不好,表面看灌裝得很滿,但實際凈含量少30多毫升。還有的塑料容器耐高溫差,遇溫度較高的被包裝物產生熱縮,使實際量減少。
總之,由于定量包裝商品種類的多樣,生產、包裝的工藝不同,企業在確定適宜自身產品凈含量保證的工作中,應從計量器具的配備、檢驗方法的確定、產品性質和工藝特點、外來包裝物的質量控制等方面入手,從思想認識和技術管理方面嚴格把關,杜絕相關因素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