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軟性復合包裝材料用膠粘劑的衛生安全控制與檢測
膠粘劑的品種很多,但能在食品軟性復合包裝材料中使用的不多,世界上只有二大類:一類是用馬來酸酐改性的聚烯烴,如美國的Moprine、日本的ADMER,也有用丙烯酸或其酯與乙烯共聚的化合物,如EVA、EEA、EMA、EAA或某些離子型化合物,如“沙林”,這類產品被稱為“粘接性樹脂”,多用在共擠膜上,不用在干式復合上。第二類就是在干式復合或無溶劑復合中使用的聚氨酯。在這里著重談一下聚氨酯膠粘劑,它是由制造這種膠粘劑的原料限制進行原則控制的。美國FDA的規定是全世界遵守的普遍法則,它規定了制造這種膠粘劑時所使用的多元醇和多元酸的具體名稱,規定了生產聚醚的原始材料,不能采用超出所列原料清單范圍的其他化學物質,日本的自主規定中也有詳細的許可使用的化學物質名稱清單,規定了生產聚氨酯的多異氰酸酯名稱,也規定了膠粘劑中的具體助劑。我國的GB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也規定了只有改性聚丙烯和聚氨酯這二類膠粘劑可用在食品包裝之中,沒有將單組份的壓敏膠納入許可使用范圍。
關于食品軟性復合包裝材料用膠粘劑的衛生安全檢測,各個國家都管的很嚴。美國由FDA作出規定,如21 CFR§177.1390中關于耐121℃或135℃高溫蒸煮的膠粘劑,作出了原輔材料的限制,還要對復合袋進行檢測,控制復合袋經高溫蒸煮后被抽提過來的總蒸發殘留渣中,能夠溶解在氯彷中的部分不能高于0.0016mg/cm2或0.016mg/cm2。我國從二個方面進行檢測:一個是按GB9683《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進行,其二氨基甲苯的含量不得大于0.004mg幾,另一個是膠粘劑本身的衛生安全性,按GBl5139《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進行檢測。目前的狀況是,作為膠粘劑生產廠,都會按這個程序中的某些程序進行檢測,但大多數只做急性毒性試驗,得出一個LDs。的具體數字,有的甚至連LDso的具體數值也沒有,然后就以這個報告向用戶推薦,說該膠粘劑衛生安全。我們發現,包括國外廠商向我們推銷膠粘劑時,也只能提供其符合FDA CFR§175.105或175.300規定之類的說法,好一點的還會提供用該膠粘劑做成的包裝袋,按GB9683進行分析的檢測報告,借以證明該膠符合衛生安全標準。
我個人認為,僅僅做一個LD50的檢測還是不夠的,因為LD50。是急性毒性試驗,只知道在短期內小鼠一半死亡時的劑量是多少。在我國,LD50大于5000mg/kg這個劑量的物質屬實際無毒級物質(詳見分級表),相當于一個人一次性進吃5 0 0克該物質時就會死亡。但,如果不是一次性吃那么多,而是長年累月地每次吃微量少量,會不會有累積性的潛在危險呢?只從LD50去考慮,就不得而知了。另外,不少單位用該膠做成復合膜或袋后,隔了一層內膜去做抽提,再用該抽提液去做LD50,那就會減輕膠粘劑本身的潛在危害特性,會出現LD50數據偏高的現象。
相對而言,上海方面的檢測就嚴格得多,全面得多,在此,介紹如下:
首先,在采樣時不是用復合膜或袋而是用膠粘劑涂膜直接浸泡,然后取該浸泡液去做試驗。這就不存在有內膜將浸泡液與膠膜分隔開來的情況,膠膜直接與浸泡液接觸,其中可被抽提的物質,會毫無阻隔地直接遷移到浸泡液中去。假如這些遷移物有毒,LD,。的數值就會很小,小于5000mg/kg時就不允許使用。用這種方法去進行檢測,上海的LY—系列膠粘劑,LDs。大于21500mg/kg,與毒性劑量分級表查照對比,屬最高安全級別的“無毒級物質”,具有極高的衛生安全性。
第二、在檢測項目上,不僅只做一個急性毒 性(L950)試驗,而是增加了微核試驗、致畸試驗、Ames試驗和動物喂養試驗,其目的,是想通過多項目和長時間吃用后的全面檢測,看該膠粘劑有沒有慢性的、累積性的潛在危害。因為急性無毒并不等于慢性無毒,并不等于累積性無毒,更不等于沒有潛在危害。微核試驗是檢查長期使用受試物后,會不會對動物的正常細胞產生突然變異。致畸試驗是檢查動物在連續吃食受試物后,其繁殖的后代會不會出現生理上的畸形缺陷,如兔子嘴、多指或缺指、連體或其他畸形等等。Ames試驗是檢查該物質被動物吸收到體內后,會不會像3,4苯駢芘、黃曲霉素、二惡英、甲醛、苯、甲苯那樣,使動物致癌。如果這“三致”試驗檢查也沒有問題,那就比僅做LDso一個試驗的可靠性更高了,更可放心使用了。最后增加的一個動物喂養試驗,是讓動物在比較長的時間里,用高、中、低三個劑量級的數量讓動物吃食,在喂養30天的過程中,觀察動物對食物的攝入量(食欲好壞)、食物轉化率和體重生長情況(繪制體重增加曲線),從這三方面與用蒸餾水的陰性對照組進行比較,看有沒有異常。喂養30天后,還要對動物進行血液學、生化學和組織學檢查,看白血球、紅血球、血小板、膽固醇、蛋白質等主要的指標是否正常,也對動物的內臟器官進行解剖檢查,看有沒有靶器官受到襲擊,發生病變,如果血液學、生化學和組織學上出現問題,就必須慎重對待,要進一步進行第三階段的慢性毒性試驗。上海的LY—系列膠粘劑經過這些試驗,不管那一個劑量級,都表明它與用蒸餾水的陰性對照組沒有差異,甚至比用蒸餾水做陰性對照的數據更理想、更可靠,所以,不必再進行第三階段的慢性毒性試驗了。
第三,用合格的膠粘劑做成復合包裝袋后,還要按GB9683的標準進行檢測,看整個包裝袋的衛生安全是否合格,其中二氨基甲苯的含量不得大于0.004mg幾,這個指標就是針對膠粘劑的。對二氨基甲苯的檢測,應按GB/T14937《復合食品包裝袋中二氨基甲苯的測定方法》的規定進行。
這三個方面的試驗通過后,才可憑這些報告到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去領取許可的批文;然后再向衛生局領取《衛生許可證》。
五、目前我國食品軟性復合包裝材料的衛生安全問題
1.原材料的控制方面,雖然國家有GB9685的規定,但在執行這個標準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之一是仍有不少企業使用單組份的壓敏膠去制造食品復合包裝材料,雖然越來越少,但還沒有完全絕跡。另一個問題是某些膠粘劑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用未經許可的甲苯作溶劑,雖是少數,但危害不小。
2.衛生安全性的檢測問題。一個是檢測項目不全,絕大多數膠粘劑生產廠家,都只拿該膠粘劑做的復合袋去做LDso試驗,沒有做其它項目的檢測。另一個是檢測單位的資質不符合要求,就做LD5。而言,不是按規定由省、直轄市一級有資質的國家級實驗室去做,而是由一般市下的區級衛生防疫站去做,有些甚至交給藥物分析研究所去做,有些LDs。的報告還沒有提供LD5。的具體數字。國外公司向我們推銷他的膠粘劑時,絕大多數只說他的產品符合FDA的規定,或說符合該公司所在國的某某規定,有少數還能提供用該膠粘劑做的復合袋,在中國按GB9683標準所做的檢測報告。至今為止,我還未看到過國外膠粘劑LD,。的具體數字,沒有聽說過他們做過致突變的微核試驗、致畸遺傳試驗和Ames致癌試驗,更沒有聽說過他們做過喂養試驗及血液學、生化學、組織學和生長情況觀察的試驗。我國的不少包裝生產廠也不向供應商索討與此有關的試驗報告,一味迷信崇拜,或者放棄衛生安全要求,一味追求低價。
3.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還不夠完善,特別是占廠家數比例很大的小型企業,生產車間環境臟亂差現象嚴重,操作人員有時赤膊赤腳、東摸西摸,人員的身體健康也不是每年檢查,產品表面的細菌情況沒有檢測,這對包裝不需再行滅菌消毒的方便食品(餅干、涼果、奶粉、茶葉等)來說,衛生安全令人擔憂。我認為,隨著人們意識的增強,隨著國際化參與程度的提高,今后必須改善生產環境和操作人員的衛生安全條件。
4.談到膠粘劑的衛生安全,最近幾年出現了所謂綠色環保、無毒無害的水性聚氨酯和醇溶性聚氨酯膠粘劑。綠色、環保無毒是人類對所有產品的最終要求,但我們不能把它當成時髦、當成工具。從本質上去考慮,就知道任何聚氨酯都是多元醇與多異氰酸酯反應制造的,不管是水性也好,醇溶性也好,都離不開多異氰酸酯,如果離開了多異氰酸酯,那就不稱其為聚氨酯了。所以,有些資料說他的水性或醇溶性聚氨酯不含聚氨酯結構,是隱含真相的,況且,水性或醇溶性聚氨酯還必須用衛生安全性能很差的助劑去制造,分散劑、封端劑、保護劑等,更增添了它的不安全性。因此把水性和醇溶性聚氨酯膠粘劑說成絕對衛生安全,而把酯溶性聚氨酯又說成有嚴重毒害作用,我認為是不科學的。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酯溶性聚氨酯中的醋酸乙酯很毒,醇溶性膠中的乙醇則無毒,我認為也是不科學的。我們從溶劑手冊中查到這二種溶劑的毒性描述,發現乙醇(酒精)對人體的毒害作用更大,范圍更寬,危害程度更高。《溶劑手冊》上冊第272頁中記述:經常吸入乙醇蒸氣能刺激粘膜,引起頭痛、食欲不振、嘔吐、發抖、昏睡等癥狀,也能引起肝硬化和損害心臟。乙醇能被皮膚吸收而中毒。三、四年前我看到一篇報導,說美國的科學家發現,乙醇被人體吸入后,經體內氧化酶的氧化而生成乙醛,乙醛又與甲醛一樣,是一種致癌物質,所以認為乙醇的毒性不小,應引起高度重視。另外,去年11月18日上海解放日報第六版上有一篇“酒精肝瞄上年輕人”的文章,說天津市肝病研究所的調查顯示,酒精不僅會大大加速乙肝等慢性肝炎轉成肝硬化的進程,而且能使健人直接喝成酒精性肝硬化,或導致肝癌。隨著研究的深入,對酒精毒性的認識也會更全面。《溶劑手冊》下冊第14頁中對乙酸乙酯(即醋酸乙酯)的毒性描述是:乙酸乙酯有麻醉作用,其蒸氣刺激眼、皮膚和粘膜,造成角膜混濁。高濃度蒸氣能引起肝、腎充血,持續大量吸入,則可發生急性肺水腫。到今為止,我未見到過說醋酸乙酯會造成肝硬化或致癌的報導。因此,我個人認為,把醇溶性說成綠色環保、無毒無害,而把酯溶性說成破壞環境、有毒有害,是值得商榷的。
六、建議制訂膠粘劑和油墨的統一標準
我國每年在軟性包裝上要耗用的膠粘劑近四萬噸、油墨六、七萬噸。但是,沒有統一的地方標準、部級標準,更沒有國家標準,只有各個企業自己制訂的企業標準。我認為,我國對膠粘劑和油墨應制訂一個較為統一的標準,規范一下它們的規格、質量和檢測方法,這樣才有利于整個包裝行業的發展。關于膠粘劑制標工作組,我個人認為應由膠粘劑生產企業、食品藥品生產企業、衛生監督部門和衛生安全檢測部門組成,通過多方共同合作,先搞一個試行的統一標準,經一段時間考驗后,再補充修改成正式的統一標準,供全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