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鼠毛皮的處理與加工是一項較復雜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大體工序為屠宰→剝皮→刮油→洗皮→上楦和干燥→貯存。
(一)取皮時間
竹鼠成年體重最大可達到4公斤,一般飼養至體重1.5公斤以上時即可出欄,屠宰取皮。竹鼠的毛皮一年四季都有使用價值,但是以冬季的毛皮質量為最佳。毛皮成熟度的主要特征是全身毛峰長齊,絨毛緊密適中而靈活,蓬松,色澤光亮,口吹風見到皮膚,風停毛絨即能迅速恢復。竹鼠活動時周身“裂紋”現象比較明顯,皮板質量好。取皮時間:—般在11月下旬到翌年2月為宜。皮形應完整,保持耳、鼻、尾、四肢的完整性。
(二)屠宰
處死竹鼠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幾種。處死時,注意不要損壞毛皮而影響質量。
1.水淹法
將毛皮已經成熟的竹鼠密集地裝進一個使其無法活動的鐵絲籠里,緊閉籠門后浸入水中。10分鐘后,竹鼠全部淹死后取出。然后將其尸體倒掛在遮陰通風處,待絨毛涼干后即可剝皮。
2. 電擊法
將竹鼠投入電網內,然后接通電源通電,一分鐘左右即可殺死網內所有待殺竹鼠。竹鼠被電死后,關閉電源,取出尸體,再倒掛起來。此法適用于大規模屠殺用,但必須注意安全。
3.心臟注射空氣法
用注射器往竹鼠心臟注射空氣3~5毫升,使竹鼠死亡。
4.頸椎折斷法
捉住竹鼠,用右手將竹鼠的頭向后背方向屈曲,再用力向前方推,使第一頸椎與頭部脫節。聽到清脆的頸椎骨折斷聲,竹鼠即斷頸很快死亡。此法,操作簡單易掌握,并對毛皮質量無損害。但竹鼠很兇猛,弄不好手被咬傷。
5.藥物致死法
一般可用橫紋肌松弛藥司可林(氯化琥珀膽堿)處死。劑量為1毫克/千克體重,皮下或肌肉注射。竹鼠在3~5分鐘內死亡。死亡前無痛苦和掙扎,因此不損傷或污染毛被,殘存在體內的藥物亦無毒性,不影響鼠體的利用。
(三)取皮
竹鼠被處死后,不要停放過久,稍放一會、待尸體還尚有一定溫度時進行剝皮,較易剝離。竹鼠皮的剝離,需用圓筒式剝皮法:先將兩后肢固定,用挑刀從后肢肘關節處下刀,沿股內側背腹部通過肛門前緣挑至另一后肢肘關節處,然后從尾的中線挑至肛門后緣,再將肛門兩側的皮挑開。剝皮時,先剝離后臀部,然后從后臀部向頭部方向做筒狀翻剝。剝到頭部時要注意用力均勻,不能用力過大,保持皮張的完整。不要損傷皮質層,用剪刀將頭尾附著的殘肉剪掉。
在剝皮過程中,在皮板上,或手上不斷撒些木屑,以防鼠血及油脂污染毛絨。在剝皮過程中下刀須小心,用力平穩以防將皮割破。
(四)皮的初加工
為有利于竹鼠皮的保存和交售,竹鼠皮剝離后,如皮板上帶有油脂、血跡或殘肉等,應刮凈。若不刮除干凈,會影響貯存和鞣制。
1.刮油
刮油時把頭部放在剝皮板上,刮油用力要均勻,持刀要平穩,以刮凈殘肉、結蒂組織和脂肪為原則。初刮油者刀要鈍些,由尾向頭部方向逐漸向前推進,刮至耳根為止。刮時皮張要伸展,邊刮邊用木屑搓洗鼠皮和手指,以防油脂污染毛皮。刮至竹鼠乳頭和雄鼠生殖器孔時,用力要輕,以防止刮破。頭部殘肉不易刮掉,可用剪刀將肌肉和結蒂組織剪去。
2.洗皮
刮完油脂的竹鼠皮要洗皮,可用類似米粒大小的硬木屑(鋸末)洗。先搓皮板上的浮油,直搓至不粘木屑為止。然后將皮筒翻過來,洗凈皮上的油脂和其他污物。洗皮后木屑一律要過篩,因太細的木屑會粘住毛絨,影響毛皮質量。注意不能用松木的木屑,因為松木含樹脂多,影響洗皮。
3.上楦和干燥
洗好的竹鼠皮要及時上楦固定。上楦板時,先將頭部固定在楦板上,然后均勻地向后拉上皮張,使皮張充分伸延后,再把眼、鼻、四肢、尾等各部位擺正。各部位擺正后,在皮板周圍釘上小釘,使其固定下來。
上好楦板的皮張,即可進行干燥。干燥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將其懸掛在通風處,自然陰干3~4天,切忌太陽曬;二是采取烘干方法,將其放在室溫18~22℃的房間內烘干。經10小時左右的烘干,皮張干燥到6~7成時,將毛面翻出,變成皮板朝里,毛朝外再干燥。在干燥過程中要注意翻板及時,嚴防溫度過高,以防止毛峰彎曲和影響毛皮的美觀。
皮張干燥到含水量為13%~15%時即可下楦板。若皮張含水量超過15%,保存時容易發霉。下植后的皮張,再用鋸末與漂白土混合,撒在毛皮上,輕輕搓擦毛皮,以清除油脂污物。最后用刷子輕刷,用手抖干凈,包裝儲存在干燥涼爽處,待上市。
(五)貯存和運輸
1.貯存
干燥后的竹鼠皮應按商品要求分等級包裝貯存。根據重量、大小,每30張或35張捆成一捆,每捆兩道繩,然后裝入木箱或硬紙質箱或清潔的麻袋里,并撒入一定數量的晶醛防蟲劑。在包裝袋上注明品種、等級和重量,然后人庫貯存。貯存的倉庫要求溫度為5~25℃,相對濕度為60%~70%。
2.運輸
竹鼠皮若用公路運輸,必須備有防雨防雪設備,以免中途遭受雨雪淋。凡需長途運輸,必須檢疫、消毒后方能運輸,以防病菌傳播。
(六)收購等級標準
鑒別竹鼠皮品質好壞,主要以毛絨豐密、整齊、皮形完整和冬季產的質量為好。夏季產的毛絨顯稀薄,色澤暗淡,皮板薄,質量差。
一等:毛絨豐厚,呈灰白色,色澤光潤,板質良好。
二等:毛絨空疏或短薄,色澤發暗。
等外:不符合等內要求的皮為等外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