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接到許多飼養戶及獸醫的來電,從他們的述說中,筆者發現幾種極其不好的現象:
一、忽視衛生管理。某地一養雞戶的雞發生嚴重的球蟲病,獸醫到場后開了處方,并叮囑養雞戶一定要及時清理圈舍,并將雞糞發酵。可該養雞戶認為沒這必要,而且聲稱自己已養雞多年,有一定的經驗,衛生問題不是致雞發病的原因。其實,他的說法只證明了自己對養雞技術的一知半解。
二、動物有病就賣。目前好多地方發生較嚴重的豬病,大群豬死亡,有部分養豬戶提出可趁豬高熱已退,抓緊時間賣掉。在許多專家的介紹中我們已經知道了此病是由多種病原混合感染引起的,傳染性極強,販賣病豬就導致病原擴散,造成“一家得病,殃及鄉鄰”的局面。我國豬場多年來老病原無法凈化,混合感染增多,與豬場販賣病豬有極大關系。
三、飼養戶誤治造成損失。有獸醫反映,動物發生疫病后,飼養戶自行診斷,或因對疾病一知半解而使藥不對癥,貽誤治療時機;或對藥理不明,混亂搭配造成動物藥物中毒;或見效停藥,不按療程給藥,造成病情反復。
這些現象說明了在飼養過程中缺乏嚴格的監管機制,各項生物防疫措施是否得以實施無人監管或者監管不力。我國散養戶占飼養戶的大多數,而且這一現象還會長期存在,如果沒有人進行技術指導,無人監管,則動物疫病的復雜化程度將無可避免地加深。各地成立的養殖合作社是一種很好的模式,可以進行統一購料,統一免疫接種、統一用藥、統一安排出售甚至加工,但它畢竟是一民間組織,沒有切實可行的處罰制度。而且,一些養殖合作社的技術人員所用技術是否與時俱進無法考證,這就是一些技術員“老專家遇見新問題,無法下手”的原因。
要增強飼養戶的防疫意識,靠專家和媒體的呼吁解決不了問題。畢竟,沒有合理的經濟補償不足以讓飼養戶自覺報告疫情,沒有強大約束力的監管不足以讓飼養戶形成自律。所以,建議各地養殖合作社與各級畜牧部門聯合,由畜牧部門專業人員擔任技術指導工作,并采取嚴格的處罰措施,同時呼吁染疫動物的合理撲殺補貼能及時到位。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地解決問題。我們期待飼養場的凈化,期待飼養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