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捕獲前應根據不同養殖品種,采取不同的停藥和停餌時間,確保養殖產品滿足休藥期規定。
養殖場應于捕獲前按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結合自身養殖環境和養殖過程的實際情況對產品進行全部或者部分指標的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捕獲和銷售。
捕獲過程中,宜選擇適宜的天氣和時間,小心操作,防止捕獲產品受傷:
應采用盡量減少機械損傷和使養殖水產品緊張的捕撈技術;
捕撈后,應盡快用清潔的水體清洗養殖水產品表面,以使其不附著過多的泥和雜草;
應以衛生的方式處理養殖水產品;捕撈操作行動應迅速,以保證養殖水產品體表溫度不會產生較大的差異。
應保持捕獲用具、盛裝用具、凈化和水過濾系統、運輸工具等與養殖產品接觸表面的清潔和衛生,包裝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還應對冷藏設施、供水系統、制冰設備等進行檢修和清潔。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的防腐劑和保鮮保活劑,確保水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污染。
加工原料應來自有質量安全保證的水產品生產基地。接觸原料的刀具、操作臺應使用不銹鋼材料,存放容器應使用無毒、無氣味、不吸水、耐腐蝕并能經得起反復沖洗與消毒的材料制成,表面光滑,無凹坑或裂縫。
加工過程不得使用任何未經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如需加入添加劑,其種類、數量、加入方法等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色素、防腐劑、品質改良劑等添加劑。
包裝材料應清潔、結實,能滿足其預期用途。應在衛生條件下,貯存于干燥、清潔、通風的專用庫房內,內外包裝材料應分開存放。直接接觸水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不能對內容物造成直接或間接污染。
初級加工水產品的控制重點應放在原料的采購和衛生控制上,包括水和冰的安全、食品接觸面的狀況、防止交叉感染、手消毒和衛生間設施的維護、防止外部污染、有毒化學物質的使用、雇員的健康與衛生控制、鼠害蟲害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