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2010年)"中的主要目標
1996年9月3日,李鵬總理主持的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上,討論并原則通過了《質量振興綱要(1996-2010)》,這是我國質量界的一件大事。其宗旨是為了提高我國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總體水平。
《質量振興綱要(1996-2010)》提出的質量振興的主要目標是:經過5至15年的努力,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和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使我國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躍上一個新臺階。
"九五"期間標準化工作的奮斗目標
在質量競爭和國際貿易日益頻繁的今天,質量認證作為對產品質量、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實施的第三方評價活動,已經成為世界各國規范市場行為、促進經濟貿易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質量認證在全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1996年是"九五"計劃的第一年,我國質量認證工作收效顯著。我們在質量認證工作的長足發展中展望2000年。
"九五"期間標準化工作的奮斗目標:
到2000年,爭取將ISO、IEC現有標準,除因地理、氣候及基本技術等原因不能采用外,都要轉化為我國標準。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應達到60%。
到2000年,基本建立一個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協調配套、水平先進的標準體系,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
到2000年,初步建立一個與國際慣例接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標準化慣例體系和運行機制。
到2010年,標準總體水平要達到或接近國際水平,標準化人員素質、標準化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為下個世紀中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基本實現現代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