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作出的食品審查許可證審查不合格、年審不合格和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復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采用書面申請方式或者口頭申請方式。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提起復議申請,也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納入政府序列的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起復議申請,也可以向同級政府的法制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國家質檢總局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復議申請,對其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提起復議申請。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提起復議申請,也可以向當地省級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納入政府序列的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起復議申請,也可以向同級政府的法制部門提起復議申請;對國家質檢總局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復議申請,對其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國務院提起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