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并用印。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呈長方形。證書上方正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案,右下方加蓋國家質總局印章,寓意著國家質檢總局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的職能,代表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填寫。填寫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生產地點、出廠檢驗方式、證書編號和證書有效期限等。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提出的取證申請的企業名稱一致;產品名稱應當填寫許可生產的產品范圍;生產地點應當填寫經審查合格的企業生產場所所在地地址;檢驗方式應標明企業出廠檢驗的方式(自行出廠檢驗或者委托出廠檢驗);證書編號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編制;有效期限按照批復的期限填寫。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呈長方形。證書上方正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案,右下方加蓋國家質總局印章,寓意著國家質檢總局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的職能,代表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權威性和強制性。
《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填寫。填寫內容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生產地點、出廠檢驗方式、證書編號和證書有效期限等。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提出的取證申請的企業名稱一致;產品名稱應當填寫許可生產的產品范圍;生產地點應當填寫經審查合格的企業生產場所所在地地址;檢驗方式應標明企業出廠檢驗的方式(自行出廠檢驗或者委托出廠檢驗);證書編號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規則編制;有效期限按照批復的期限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