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所規定的審查工作時間,是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而確定的。只要審查組準備充分,組織得當應該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查任務的。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審查項目的,審查組應及時報告委托審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情況作出是否繼續審查的決定。
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規定的審查項目的,由于企業不按審查要求配合造成的,將視為現場審查不合格;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應當與企業協商延長審查時間或者另行安排現場審查時間;由于審查組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追究審查組組長的責任,直至取消其審查員資格。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審查項目的,審查組應及時報告委托審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情況作出是否繼續審查的決定。
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完成規定的審查項目的,由于企業不按審查要求配合造成的,將視為現場審查不合格;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應當與企業協商延長審查時間或者另行安排現場審查時間;由于審查組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追究審查組組長的責任,直至取消其審查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