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各個政府部門的職能,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中,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安全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和統一部署,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室(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省級質量監督部門的領導下,按照要求開展相應的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運用保證質量必備條件審查、強制檢驗及檢驗合格標志等手段,從源頭抓起,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生產企業和市場上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進行收回并進行相應處罰;建立覆蓋全國的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加強對假冒偽劣食品打假查處力度;強化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預警管理,加大對出口食品的監管力度。
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運用保證質量必備條件審查、強制檢驗及檢驗合格標志等手段,從源頭抓起,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生產企業和市場上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進行收回并進行相應處罰;建立覆蓋全國的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加強對假冒偽劣食品打假查處力度;強化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檢測預警管理,加大對出口食品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