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是國家質檢總局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制定的對食品及其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十三條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凡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檢總局的“三定”方案,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發布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4)《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七條規定:“所有生產、經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1)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和銷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準投料、組裝;(3)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4)沒有產品質量標準,未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5)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偽造商標、假冒名牌。”
(5)《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第十一條明確要求:“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制度和試行開業審查,加強監督管理。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能保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6)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檢總局“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國務院最近專門研究有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問題,明確要求質檢總局要全面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從源頭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十三條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凡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檢總局的“三定”方案,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管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發布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
(4)《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七條規定:“所有生產、經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1)不合格的產品不準出廠和銷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準投料、組裝;(3)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4)沒有產品質量標準,未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不準生產和銷售;(5)不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偽造商標、假冒名牌。”
(5)《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第十一條明確要求:“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制度和試行開業審查,加強監督管理。凡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不能保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
(6)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檢總局“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國務院最近專門研究有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問題,明確要求質檢總局要全面負責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從源頭確保食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