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好了,人們希望通過平衡膳食增進健康,這種需求促進了保健食品的迅速發展。但近年來,受利益驅使,一些保健食品生產或經營者,擅自夸大或虛假宣傳保健食品,有的甚至暗示或明示其有治療疾病的作用。怎樣讓保健食品更安全?筆者就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做一點法律對策方面的探討。
保健食品是新的經濟增長點
保健食品是專指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適用特定人群,主要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所以,保健食品與藥品明顯不同,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第一,不允許有任何副作用。
目前,我國保健食品產業增長十分迅速,年產值已達全國食品工業產值的10%,其發展也形成獨特的優勢,“藥食同源”成為理論基礎。另外,隨著疾病譜的改變和消費者保健意識增強,國內外的市場需求也很大。據資料顯示,美國在近20年里,保健食品的年銷售額從5億美元增到35億美元,日本也從120億日元增至4000億日元?梢灶A測,我國保健食品的前景也十分廣闊。
保健食品行業的主要問題
最突出的是保健食品企業缺乏誠信,利用“廣告效應”擅自夸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廣告明說其保健食品對疾病有治療作用,甚至治療癌癥有效率達90%以上;有的超范圍宣傳,保健食品獲準時只有一種保健功能,到了廣告中便發揮成了多種;有的采用模糊的概念迷惑消費者,如衛生部門批準核酸類保健食品具免疫調節、抗疲勞功能,在廣告中搖身一變成了基因食品。
依照《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主管部門不斷完善保健食品申報和審批程序,明確要求在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中,要顯著標示 “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的字樣。但由于衛生行政部門沒有對違法廣告的處罰權利,虛假廣告屢禁不止。
其次是不按批準的產品配方組織生產,違法添加違禁藥品。為追求保健食品短期效果,在減肥食品中添加芬氟拉明,在抗疲勞產品中加入枸櫞酸西地那非等西藥成分的現象并不鮮見。目前衛生部已為此撤消17家企業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再者是重廣告投入,輕科學研究。據不全統計,我國2000年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用于科研的經費支出占銷售收入的1.6%,而廣告投入卻占了6.6%。有些企業在市場中找賣點,看什么保健食品賣得好,立即上馬開發,造成低水平重復。
法律對策與建議
盡快修訂和完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有關條款。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經過6年的審批實踐,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出現了不少新的問題,有必要對《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首先,進一步明確保健食品的定義是很必要的!侗=∈称饭芾磙k法》(以下稱《辦法》)第五條規定“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衛生部目前雖規范了22類特定保健功能,但市場上仍充斥大量利用中醫理論宣傳的非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一份市場調查表明,87%多的消費者無法正確區分保健食品、食品和中草藥。所以應在《辦法》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的內涵和外延。
其次,有針對性地增加《辦法》中對委托加工、異地經營等行為進行管理的條款。調查顯示,33%多的企業尚不具備自身生產條件,須委托藥廠加工保健食品。但目前的《辦法》中沒有相關的規定,應在科學基礎上制定委托加工的生產規范并增加相應的條款。
第三,通過保健食品的監管,發現有些生產企業不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配方和工藝生產保健食品,對此應增加《辦法》罰則的有關內容,依法加大管理力度。
此外,隨著經濟一體化和貿易全球化,及時跟蹤國際保健食品發展趨勢,研究制定保健食品的類別標準或保健食品法典,對在源頭上實施監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措施。同時,要不斷嚴格市場準入,推進生產規范的實施,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凡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只有從多方面促使我國保健食品產業健康發展,人們才能真正擁有安全、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
[相關資料]
目前規范保健食品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明確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規定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
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授權,衛生部發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對審批、生產經營、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保健食品監管等各方面作出規范要求。
按保健食品功能分類,衛生部目前可審理的保健食品功能22項,分別為: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松、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和油分)、改善胃腸道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