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器官不僅是單純地接受感覺刺激,傳向神經中樞,引起特定的反射,而且通過傳入性沖動的發出,也能提高神經系統的反射興奮性(刺激性作用),使神經中樞保持正常活動。后一機能占優勢時,此感覺器官稱為刺激性器官。刺激性器官的例子遍及全動物界,多是作用于動物一般的體運動。刺激種類有機械刺激、光刺激、熱刺激,但化學性刺激尚不清楚。水母的傘緣體(緣瓣器和緣膜胞)的被動性搖動對傘肌的節律性收縮起刺激性作用,從而成為J.J.Uexküll刺激性器官學說(1901)的根據。在眼點代替傘緣體的種類(桃花水母類等),光刺激具有同樣的作用,在黑暗中運動消失。W.von Buddenbrock(1919)認為,昆蟲類(特別是雙翅類)的平衡棒也是刺激性器官。如果將平衡棒去掉或固定,則飛翔能力可降低或消失,在大蚊,則腳的支持能力將受到損害。牛虻、肉蠅等,甚至足對飛翔都具有刺激性器官的性質。基于光刺激的刺激性作用,除了水母以及在黑暗中喪失陰影反應能力的藤壺外,動物體的運動特別是移動運動依靠照度所促進的光活動性(photo-kinesis)的現象,廣泛地分布在水螅、水蚤、婢螨、昆蟲等動物界。昆蟲的單眼與飛翔能力和步行速度有關,蟬和果蠅具有以光活動性為媒介的機能,蜜蜂如果一側單眼失明,則喪失該側對視覺中樞的刺激,因而對反對側的趨光性就占優勢。蜚蠊和某種蛾,具有同樣機能的是復眼。